下列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某县换届选举,齐某不在选民名单上,其同学张某认为齐某符合选民条件应当有资格参加选举,遂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B.某贷款纠纷案件,一审由审判员张某一人独任审理,二审由审判员王某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理,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决定由民事审判庭庭长孙某独任审理该案件C.某抢劫案件,一审由审判员邱某、李某、陈某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

题目

下列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某县换届选举,齐某不在选民名单上,其同学张某认为齐某符合选民条件应当有资格参加选举,遂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B.某贷款纠纷案件,一审由审判员张某一人独任审理,二审由审判员王某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理,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决定由民事审判庭庭长孙某独任审理该案件

C.某抢劫案件,一审由审判员邱某、李某、陈某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1年后,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发现原判决存有重大疑点,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为了迅速了解案情,决定由审判员邱某和孙某、刘某组成合议庭审判

D.某租赁合同纠纷,由审判员谢某和人民陪审员严某、吴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院长指定严某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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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是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步骤。
    老孙属于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经常居住在本社区但户口不在本社区。根据《
    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下列关于老孙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行选民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原则上应当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B: 原则上应当在经常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C: 在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均进行选民登记
    D: 由其居住地居民会议决定其是否进行选民登记

    答案:B
    解析:
    对人口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
    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 第2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详解】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其申诉所作的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与特别程序中其他案件的审理程序存在共同之处外,还具有以下特点: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诉讼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公民对选民名单的申诉为前置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仅解决选民资格问题;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裁判均有时间限制。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以发现,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的范围非常广泛,并不一定是选民名单所涉及的公民本人,其他任何公民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的,也可以对选民名单进行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起诉人并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项说法错误,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故A项说法正确,不应选。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这一规定,C、D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3题:

    下列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有:( )
    A.某县换届选举,齐某不在选民名单上,其同学张某认为齐某符合选民条件应当有资格参加选举,遂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B.某贷款纠纷案件,一审由审判员张某1人独任审理,二审由审判员王某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理,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决定由民事审判庭庭长孙某独任审理该案件
    C.某抢劫案件,一审由审判员邱某、李某、陈某3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1年后,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发现原判决存有重大疑点,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为了迅速了解案情,决定由审判员邱某和孙某、刘某组成合议庭审判
    D.某租赁合同纠纷,由审判员谢某和人民陪审员严某、吴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院长指定严某担任审判长


    答案:B,C,D
    解析:
    。B项错误,重审案件不适用独任审判制, 且二审合议庭的组成成员不能有人民陪审员。C项错误,审理再审案件,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审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D 项错误,法律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可见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还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A选项,选民资格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既不能适用独任审判,也不得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

  • 第4题:

    下列行为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是( )。

    A.选民张某是文盲不能写选票,委托他的妻子代写
    B.某市A区人大换届选举,当地B公司未给本公司的15名外来务工人员发放选民证
    C.某村22岁的村民赵某经医院诊断为重症精神病患者,村里换届选举时,未给赵某发放选民证
    D.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刘某发现公布的选民名单遗漏了邻居洪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答案:B
    解析:
    《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名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此外,《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公司15名外来务工人员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不发予选民证的做法违宪是的。

  • 第5题:

    下列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某县换届选举,齐某不在选民名单上,其同学张某认为齐某符合选民条件应当有资格参加选举,遂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B.某贷款纠纷案件,一审由审判员张某1人独任审理,二审由审判员王某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审理,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决定由民事审判庭庭长孙某独任审理该案件
    C.某抢劫案件,一审由审判员邱某、李某、陈某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1年后,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发现原判决存有重大疑点’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为了迅速了解案情,决定由审判员邱某和孙某、刘某组成合议庭审判
    D.某租赁合同纠纷,由审判员谢某和人民陪审员严某、吴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院长指定严某担任审判长

    答案:B,C,D
    解析:
    。B项错误,重审案件不适用独任审判制’且二审合议庭的组成成员不能有人民陪审员。C项错误,审理再审案件,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原审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再审案件的审理。D项错误,法律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可见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还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A项,选民资格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既不能适用独任审判,也不得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