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可以取得难民地位的是:( )A.犯有国际文件中已作出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违反人道罪B.已经获得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以外的其他机构的保护和援助C.因国内种族屠杀而逃亡者D.被其居住地国家认为具有附着于该国国籍的权利和义务

题目

下列情形中,可以取得难民地位的是:( )

A.犯有国际文件中已作出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违反人道罪

B.已经获得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以外的其他机构的保护和援助

C.因国内种族屠杀而逃亡者

D.被其居住地国家认为具有附着于该国国籍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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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考点】难民地位的取得
【解析】依据l951年难民公约和l967年难民议定书第一章的规定,个人难民地位的取得须受一定的条件的限制,一是须符合难民的定义。。二是不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即除题中A、B、D项所列的人员以外,还有1)在以难民身份进入避难国之前,曾在避难国以外犯过严重的非政治罪行、2)曾有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行为并经认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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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国际刑事法院是常设机构
    B.国际刑事法院不追究国家责任,只追究个人责任
    C.国际刑事法院处理的罪行包括、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危害和平罪、侵略罪
    D.国家刑事法院只受理其成立后的相关特定罪行


    答案:C
    解析:
    考点:国际刑事法院
    讲解:国际刑事法院确实是常设机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a正确。国际刑事法院 绕开国家责任而直接追究国家领导人的责任,这是它最具特色的地方,故B正确。国际刑 事法院处理的罪行包括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故C中危害和平罪错 误。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只受理2002年以后的前述四种罪行,故D正确。

  • 第2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典型情形是( )。

    A.患职业病的
    B.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C.因醉酒导致在工作中受伤
    D.自残导致在工作中受伤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工伤认定。选项B是视同工伤的情形;选项C、D不认定为工伤。

  • 第3题:

    “环境难民”的难民地位目前已得到国际法的承认。


    B

  • 第4题:

    下列犯罪中没有现实的损害后果也可以构成既遂的是(  ).
    A.放火罪
    B.故意杀人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破坏交通设施罪.


    答案:A,C,D
    解析:
    解析: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相应地分为几类: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准,只要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足以致使某种危害结果发生就属于既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

  • 第5题:

    1、简述强奸罪的加重犯有哪些情形?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 (1)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进行抢劫的行为。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界定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输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等。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要求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作案。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致人重伤”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抢劫“致人死亡”应当包括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之情形在内不应包括实施抢劫财物行为前后的故意杀人无论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 属于以抢劫罪一罪从重论处的杀人取财行为仅限于为了当场取得财物而当场将被害人杀死的情况。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假冒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的情形。“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公安和国家安全机构的警察、司法警察不包括其他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 (7)持枪抢劫。“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军用物资”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之外的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资。 “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指已经确定将要用于或者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调拨、储存过程中但已确定其为抢险、救灾、救济之特定用途的物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必须以行为人明知是有这些特定用途的物资为成立条件如果事前或者事中并不知道其特定用途则不能构成本项的加重犯。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1)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进行抢劫的行为。(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界定,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输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等。(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要求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作案。(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致人重伤”既包括过失致人重伤,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抢劫“致人死亡”应当包括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之情形在内,不应包括实施抢劫财物行为前后的故意杀人,无论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属于以抢劫罪一罪从重论处的杀人取财行为,仅限于为了当场取得财物而当场将被害人杀死的情况。(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假冒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的情形。“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公安和国家安全机构的警察、司法警察,不包括其他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7)持枪抢劫。“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军用物资”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之外的,供军事上使用的其他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指已经确定将要用于或者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包括正处于保管、运输、调拨、储存过程中,但已确定其为抢险、救灾、救济之特定用途的物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必须以行为人明知是有这些特定用途的物资为成立条件,如果事前或者事中并不知道其特定用途,则不能构成本项的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