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下列陈述错误的有:( )A.甲1991年2月1日出生,2007年4月3日过失致人死亡。甲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B.14周岁的乙绑架邻居4岁小孩,向小孩父母索要8000元钱。后未能达到目的,便将小孩残忍的溺死。应以绑架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C.17周岁的丙对同学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父母陪其到公安局自首。对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也可以不免予刑事处罚D.14周岁的丁在盗窃时,被人发现。为了逃跑,用木棍将人打成重伤。应以抢劫罪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题目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下列陈述错误的有:( )

A.甲1991年2月1日出生,2007年4月3日过失致人死亡。甲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B.14周岁的乙绑架邻居4岁小孩,向小孩父母索要8000元钱。后未能达到目的,便将小孩残忍的溺死。应以绑架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C.17周岁的丙对同学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父母陪其到公安局自首。对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也可以不免予刑事处罚

D.14周岁的丁在盗窃时,被人发现。为了逃跑,用木棍将人打成重伤。应以抢劫罪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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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小儿出生时大脑发育的叙述,错误的是( )。

    A.小儿出生后随着年龄增长皮层细胞数逐渐增加

    B.出生时外观与成人相似

    C.皮层细胞的功能随年龄增长日见成熟

    D.灰质层较薄

    E.大脑的沟和回较浅


    正确答案:A
    解析:知识点:小儿神经系统的解剖生理特点

  • 第2题:

    关于小儿各期体重的指标,下列陈述哪项是错误的

    A.正常产新生儿出生时体重约为3kg
    B.出生前半年平均每月增加0.7kg;后半年平均每月增加0.4kg
    C.1周岁时体重平均约为出生体重的2倍
    D.2周岁时体重平均约为出生体重的4倍
    E.2~12岁期间的体重推算公式是:年龄×2+8

    答案:C
    解析:
    考点:体格增长常用指标及其意义;精析:根据小儿年龄计算体重公式:1~6月体重=出生体重+月龄×0.7;7~12月体重=出生体重+1.8+0.4×月龄;2~12岁体重={年龄+4}×2;A、B、D、E均为正确答案。C答案中1岁时体重约9.9kg,应该是等于出生时3kg的3倍。故本题选C。避错:本题如果考生对公式比较难记忆的话,还可以记住几个特殊值,3个月体重约为出生体重的2倍,1岁约为出生时3倍,2岁时约为出生时的4倍,2岁以后到青春期每年稳步增长2kg。那么不难看出C是错误的。

  • 第3题:

    关于实行过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了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B.甲与乙具有纠纷,于是甲雇佣了丙去轻伤害乙,结果丙将乙打成重伤。甲只需承担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

    C.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乙正好路过,帮甲掏出陶某的财物。乙属于实行过限

    D.实行过限的情况下,其他共犯人无需为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甲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关于倾销幅度的仲裁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乙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征收144%的反倾销税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参照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

  • 第4题:

    关于小儿各期体重的指标,下列陈述哪项是错误的( )。

    A.正常产新生儿出生时体重约为3kg

    B.出生前半年平均每月增加0.6kg;后半年平均每月增加0.5kg

    C.1周岁时体重平均约为出生体重的2倍

    D.2周岁时体重平均约为出生体重的4倍

    E.2~12岁期间的体重推算公式是:年龄×2+8


    正确答案:C
    解析:小儿体格生长

  • 第5题:

    甲(17岁)犯盗窃罪。下列选项中乙、丙、丁、戊构成包庇罪的有(  )。
    A.甲的父亲找到其在医院的好友乙,乙以医院的名义开具出生证明,将甲的年龄变为15岁
    B.公安机关找到甲出生医院当年主持接生的大夫丙作证,由于丙与甲的父亲是老战友,丙篡改当年甲出生时的医院记录,证明甲的年龄为15岁
    C.公安机关找到甲出生医院当年主持接生的护士丁作证,由于丁与甲的母亲是同学关系,丙故意作假证,证明甲的年龄为15岁
    D.戊明知甲多次盗窃,却故意装作不知,一直未向司法机关反映


    答案:A
    解析:
    解析: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如果是证人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构成伪证罪。如果不是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或作假证明,而是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的,构成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而不构成包庇罪或伪证罪。应特别注意的是:(1)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不为大纲所要求,但由于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特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不包含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如果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的,则单独构成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因此,在学习包庇罪时要一并掌握伪证罪和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罪。(2)虽然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特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但如果出现《刑法》第362条规定的情形,也构成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