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题目

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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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公司向市建设局申请建设办公大楼施工许可,市建设局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决定。但在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某公司尚未办理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市政府无权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有权撤销。但应以利害关系人先提出撤销申请为前提
    C.因该施工许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市政府必须予以撤销
    D.市政府可以撤销。但若市政府认为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参见《行政许可法》第69条。

  • 第2题:

    华能公司拟在某市郊区开发一新楼盘。该市政府确定此类许可由市建设局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由市建设局统一办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华能公司提交申请书时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B.对华能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建设局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C.如规划局提出了不予许可的意见,市建设局据此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该公司不服起诉的,应当以该市建设局为被告
    D.市建设局统一办理的期限为45个工作日,经市长批准后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1款,并非在任何情况都需要申请书格式文本,故A项应太过绝对而错误。根据该法第34条第3款,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若进行形式审查,不需要如此。故B项应太过绝对而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C项,规划局的意见对该公司有实质不利影响,故应由其为被告。C项错。《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2款和第82条,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工作日;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工作日。故D项对,不应选。

  • 第3题:

    某区人民医院计划建设门诊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人民医院尚未办理该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答案:A,B,D
    解析:
    A项不正确,作出许可的市建设局和作为其上级机关的市政府都有撤销该许可的权力;C项正确,因为该办公大楼已经开始施工,一旦撤销施工许可,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BD项认为市政府可以撤销该项施工许可是错误的。

  • 第4题:

    ★★ 某建设局向甲公司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近居民向建设局申请公开施工许可证内容以及甲公司申请此证时辑交的规划许可证。某建设局决定不公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因附近居民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公开范围,某建设局的决定是合法的
    B.因建设局不是规划许可证的制作主体,对此某建设局作出不公开决定是合法的
    C.如附近居民对建沒局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
    D.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


    答案:B,C
    解析:
    。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17、33条,《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39条。

  • 第5题:

    华能公司拟在某市郊区开发一新楼盘。该市政府确定此类许可由市建设局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由市建设局统一办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华能公司提交申请书时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B、对华能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建设局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C、如规划局提出了不予许可的意见,市建设局据此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该公司不服起诉的,应当以该市建设局为被告
    D、市建设局统一办理的期限为45个工作日,经市长批准后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1款,并非在任何情况都需要申请书格式文本,故A项应太过绝对而错误。根据该法第34条第3款,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若进行形式审查,不需要如此。故B项应太过绝对而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C项,规划局的意见对该公司有实质不利影响,故应由其为被告。C项错。《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2款和第82条,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工作日;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工作日。故D项对,不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