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张店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该村的选举?( )A.王某.17岁,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B.刘某.22岁;户籍在本村但居住大洋村,且已在大洋村参加选举C.张某,18岁,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已居住半年,本人表示愿意参加选举D.杨某,82岁,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三年,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其参加选举

题目

2011年5月.张店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该村的选举?( )

A.王某.17岁,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

B.刘某.22岁;户籍在本村但居住大洋村,且已在大洋村参加选举

C.张某,18岁,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已居住半年,本人表示愿意参加选举

D.杨某,82岁,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三年,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其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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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致富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邻村脱贫村村民钱多多赶集回来路过致富村张贴的选民名单时,发现名单里没有致富村村民章如花,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钱某想为章如花打抱不平,到选举委员会要求增加章如花选民资格,被选举委员会以不是本村村民为由轰出
    B.被轰出后的钱某想继续为章如花申诉,律师王天一告诉钱某可以到该村所在地县法院提起选民资格之诉
    C.钱某在距离选举还有两天时到法院起诉,法院以距离选举时间太近为由不予受理
    D.如果钱某在选举日五日前起诉,那么法院可以邀请选举委员会成员参与诉讼帮助调解

    答案:C
    解析:
    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故D项错误。

  • 第2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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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中的大事, 2019年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年,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需要面向村民群众开展必要的宣传。下列宣传标语中,你认为恰当的是() ①有无好日子,要看当家人 ②选出村委会,身边有政府 ③珍惜选举权,投票须理性 ④决定大事情,得靠村委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正确

  • 第4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 第5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D 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由此可知,王某和杨某都应当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选项 B、 C 错误。《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杨某不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而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杨某无需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直接参加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