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催要时,甲企业声明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 。B.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C.甲企业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乙企业方能申请甲企业破产D.甲企业有缺乏偿债能力的可能时,乙企业可以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题目

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催要时,甲企业声明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 。

B.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C.甲企业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乙企业方能申请甲企业破产

D.甲企业有缺乏偿债能力的可能时,乙企业可以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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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催要时,甲企业声明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
    B:乙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C:只有甲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乙企业方能申请甲企业破产
    D:甲企业有缺乏偿债能力可能,乙企业可以申请对甲企业进行重整

    答案:A,B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或者重整的,应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或重整,所以AB选项正确。

  • 第2题: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回货款,并支付给甲。2018真题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的说法,正确的有()。2018真题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乙与施工企业之间是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D、选项E是错误的。

  • 第3题:

    2018年7月7日,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彩电2000台,8月8日,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由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各项情形中,乙企业可行使取回权的有(  )。

    A.7月10日甲企业支付20%货款,乙企业于次日发货但尚未到达甲企业
    B.7月10日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乙企业于次日发货但尚未到达甲企业
    C.7月10日乙企业发货,8月10日货物尚未到达,但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要求交付货物
    D.7月25日乙企业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8月10日货物仍送达甲企业,但甲企业尚未支付货款
    E.8月10日货物送达甲企业,但尚未支付货款,乙企业主张取回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B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选项C不能主张取回)。(2)选项D: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3)选项E: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 第4题:

    (2018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选项AC错误: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BD正确: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5题: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回货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B,C
    解析:
    教材P22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乙与施工企业之间是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D、选项E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