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题目

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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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

    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正确答案:D
    [考点]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期限
    [解析]关于A项,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限期拆除自建房屋决定书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据此,A项正确,
    关于B项,行政法理论根据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给予利益或给予不利益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区分为负担行政行为和授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要求行政相对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和对其权利进行限制,如命令、禁止、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撤销即属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即授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或者利益,或者免除其义务的行为,如许可、认可、特许或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等。本题中,某地土地资源局的决定要求陈某承担拆除房屋并恢复土地原状的负担,属于负担行政行为,B项正确。
    关于C项,《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一般为3个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因此,《土地管理法》有关“十五日”起诉期间的特别规定排除《行政诉讼法》“三个月”的适用,C项正确。
    关予D项,根据上述《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可知,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D项错误。

  • 第2题:

    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21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而本题中,陈某提出已经归还借款,意味着债务已经消灭,因此陈某的主张构成异议,故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选项D是正确的。

  • 第3题:

    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答案:D
    解析:
    【考点】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行政行为类型;行政强制执行权【详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A项正确。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剥夺、限制陈某的财产权,属于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也称损益性、侵益性行政行为,属于不利行政的范畴。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处考查的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C项正确。《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国土资源局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所以D项错误。

  • 第4题:

    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正确答案:
    暂无

  • 第5题:

    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B选项也是错误的。对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不应履行支付令所载给付义务的一种意思表示。此种异议既包括否认支付令所载的法律关系,也包括认可法律关系但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C选项属于后者,陈某异议成立,会导致支付令失效。所以,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所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