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1 题 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

题目

第 81 题 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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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A.被告人系未成年人 B.被告人系盲聋哑人
    C.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D.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法律援助辩护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 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第267条还规定了: “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 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 第2题:

    被告人甲,男,17岁,无业。曾两次因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某日,甲去看晚场电影,怕被打,借了一把三棱刮刀带在身上。电影散场后,见乙(19岁,与被告人素不相识)正在拦截一女青年,被告人上前劝阻,女青年趁机脱险。乙认为甲阻挠了自已的“好事”而恼怒,一把将甲揪住,持刀向甲连刺两刀,均被甲躲过。在乙向甲刺第5刀的时候,甲向乙还刺一刀,刺中乙的腹部。乙某的同伙丙、丁、戊一拥而上殴打甲,甲又刺丙腿上一刀后逃跑,丁紧追而来,甲又刺丁一刀后继续逃跑,最后甲被戊等人追上。戊等人将甲按倒在地后扎了四刀,甲也刺了戊两刀。乙、丙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丁受重伤,戊受轻伤,被告人受轻伤后经治疗痊愈。
    问:对被告人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请简述理由。


    答案:
    解析:
    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5个条件,即前提条件、时机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具体地说,必须确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出于防卫意图,并在防卫限度内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构成正当防卫的5个方面。

  • 第3题:

    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己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C 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 第4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作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申请传唤甲作证,但甲是聋哑人,不能作为证人
    B、被告人申请传唤乙作证,但乙是8 岁儿童,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D、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仅应当保障证人的安全,也应当保障其近亲属的安全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甲是聋哑人,但甲并非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甲能作为证人。乙是8岁儿童,年幼但没有明确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乙能作为证人。
    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 第5题:

    23、甲男、乙女二人通奸。甲教唆乙毒杀其丈夫丙。并提供乙毒药。乙回家后在丈夫的饮料中下了毒,丈夫饮用之后,毒性发作,非常痛苦。乙女心生怜悯,便将丈夫送到医院,丈夫因此免于一死。乙女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甲男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