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题 某市检察机关接到政府公务员张某贪污的举报后,对张某进行了初查。为了查清张某的财产等状况,检察院将其朋友王某传唤到宾馆进行询问,到银行查询其账户,并搜查了其房屋。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管制以上徒刑,于是紧急将其拘留。问其中检察机关的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到银行查询其账户B.搜查其房屋C.将其朋友传唤到宾馆询问D.对张某的拘留

题目

第 15 题 某市检察机关接到政府公务员张某贪污的举报后,对张某进行了初查。为了查清张某的财产等状况,检察院将其朋友王某传唤到宾馆进行询问,到银行查询其账户,并搜查了其房屋。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管制以上徒刑,于是紧急将其拘留。问其中检察机关的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A.到银行查询其账户

B.搜查其房屋

C.将其朋友传唤到宾馆询问

D.对张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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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张某的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张某拥有小别墅一栋、私家宝马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哪些事项?( )

    A.张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张某是国家工作人员

    C.张某的合法收入数、实际财产数以及二者之间的差距为30万元以上

    D.上述C项中所指差距部分的来源情况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查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问题。在一般教材中证明对象往往是抽象的、概括的,而在具体案件中,证明对象则是具体的、明确的。因此,在思考这类题目时,一定要把抽象的证明对象理论同具体的犯罪构成结合起来。回答本题的关键也就在于,一定要搞清楚本题的主旨在于要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不是要证明受贿罪。在明确此点后,还须知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395条第l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BC。

  • 第2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张某的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张某拥有小别墅一栋、私家宝马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哪些事项?
    A.张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张某是国家工作人员
    C.张某的合法收入数、实际财产数以及二者之间的差距为30万元以上
    D.上述C项中所指差距部分的来源情况


    答案:B,C
    解析:
    。实际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A项是不正确的。D项即上述C项中所指差距部分的来源情况的证明责任不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而是由被告人来承担,被告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因此D项也不正确。

  • 第3题:

    某市检察机关接到政府公务员张某贪污的举报后,对张某进行了初查。为了查清张某的财产等状况,检察院将其朋友王某传唤到宾馆进行询问,到银行查询其账户,并搜查了其房屋。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管制以上徒刑,于是紧急将其拘留。问其中检察机关的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
    A.到银行查询其账户
    B.搜查其房屋
    C.将其朋友传唤到宾馆询问
    D.对张某的拘留


    答案:B,C,D
    解析:
    。B项搜查其房屋错误。《高检规则》第 128条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査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C项将其朋友传唤到宾馆询问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除此之外,不可以另行指定询问地点。D项 中对张某的拘留不符合在侦查中拘留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1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另外根据上述《高检规则》第128条的规定,检察院也不得在初查阶段拘留张某。A项向银行查询张某账户的做法是有法可依 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 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 第4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张某的受贿行 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张某拥有小别墅一栋、私家宝马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哪些事项?( )
    A.张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张某是国家工作人员
    C.张某的合法收入数、实际财产数以及二者之间的差距为30万元以上
    D.上述C项中所指差距部分的来源情况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问题。在一般教材中证明对象往往是抽象的、概括的,而在具体案件中,证明对象则是具体的、明确的。因此,在思考这类题目时,一定要把抽象的证明对象理论同具体的犯罪构成结合起来。回答本题的关键也就在于,一定要搞清楚本题的主旨在于要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不是要证明受贿罪。在明确此点后,还须知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上述分析,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B、C。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一审法院审理一起贪污案件,该贪污犯罪由被告人张某、刘某、胡某、廖某共同实施。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轻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如果被告人张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对胡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此时二审法院对本案中数个被告人的刑罚应当如何处理?
    A:张某不是被检察机关抗诉的对象,因此其仍然享有上诉不加刑的待遇
    B:胡某一方面是上诉人张某的同案被告人,依法同样享有上诉不加刑的待遇,但是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抗诉的对象,两相抵销,必须维持对胡某的一审判决
    C:检察机关的抗诉优先于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因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对胡某的刑罚
    D:本案中只有张某提出上诉,因此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检察机关的抗诉对刘某、胡某、廖某加重刑罚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只要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一个被告人提出上诉,全案的所有被告人均享有上诉不加刑的待遇,此处的上诉人和非上诉人处于同等地位,因此对刘某加重刑罚是错误的。对上诉人增加附加刑的处罚,也是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D项的情形下,二审法院应当维持原判,待判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根据《刑诉解释》第325、326条,不属于检察机关抗诉对象的同案被告人依然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护,因此A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由于有检察机关的抗诉或者自诉人的上诉,二审法院在量刑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因此C项正确,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