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经营一火锅店,见邻居家的孩子乙放暑假在家,临时雇佣乙到其火锅店帮忙打一个月短工。乙在店里工作时不慎将在店中玩耍的邻家3岁幼童烫伤,现幼童家长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责任,因为甲是雇主;B.由乙承担责任,因其是直接致害者;C.由乙与幼童家长共同承担,因乙直接致害,家长未尽监护职责;D.甲与幼童家长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家长未尽监护职责

题目

甲经营一火锅店,见邻居家的孩子乙放暑假在家,临时雇佣乙到其火锅店帮忙打一个月短工。乙在店里工作时不慎将在店中玩耍的邻家3岁幼童烫伤,现幼童家长索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甲承担责任,因为甲是雇主;

B.由乙承担责任,因其是直接致害者;

C.由乙与幼童家长共同承担,因乙直接致害,家长未尽监护职责;

D.甲与幼童家长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家长未尽监护职责


相似考题
更多“甲经营一火锅店,见邻居家的孩子乙放暑假在家,临时雇佣乙到其火锅店帮忙打一个月短工。乙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属于一般抗辩事由,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A、甲整对乙施暴,乙顺手拿起一个棍子把甲打晕

    B、甲对乙施暴,没有得逞走掉,乙后来找到一个混子追上去把甲打晕

    C、甲和乙互殴,甲拿起棒子把乙打晕

    D、一个蛇正准备咬邻居家的小孩,甲拿起小孩家的一个鱼缸砸蛇,浴缸破碎


    参考答案:A,D

  • 第2题:

    甲火锅店擅自使用某知名火锅店乙的装修风格,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甲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


    C

  • 第3题:

    甲与同事乙结有仇恨。一日,甲准备报复乙,持手榴弹一枚前往乙家,欲将乙炸死。结果乙刚好到外地出差,不在家中。甲见乙不在家,便没有向乙家投据手榴弹,甲的行为属于().

    A.犯意表示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B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甲携带手榴弹前往乙家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阶段行为,由于乙未在家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施杀人行为的,属于犯罪预备。

  • 第4题:

    甲雇用乙为其火锅店服务员。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A: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是直接致害人
    B: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为雇主
    C: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也未尽监护职责
    D: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答案:B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故B选项正确。应当予以注意的是,小孩的父母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5岁的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会习惯,不能认定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故小孩的父母不应当承担责任。

  • 第5题:

    1、甲火锅店擅自使用某知名火锅店乙的装修风格,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甲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