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张玉春(女)与赵玉山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赵小山13岁,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抚养费1250元,男方每月可看望孩子并可接回家小住几天;双方如有一方再婚,孩子归未再婚一方抚养;双方都再婚,按原协议。2005年11月张玉春再婚,赵玉山几次接孩子未果。2006年1月。赵玉山强行将孩子带回自己家。张玉春向法院起诉。问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
A.张玉春与赵玉山均为赵小山的监护人
B.张玉春与赵玉山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有法律效力
C.张玉春不允许赵玉山接孩子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D.赵玉山欲行使对赵小山的抚养权,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题:
一对夫妇育有一子,离婚时,儿子判给男方抚养。根据《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的规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女方再婚时,男方声明前妻与儿子解除亲子关系
B.女方拒绝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
C.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儿子
D.女方按时支付儿子抚养费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