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粮油公司和美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发生纠纷,远洋公司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美国进出口公司中国境内无住所,该公司便委托了一名在中国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美国律师史密斯先生和一位中国律师黄先生作为代理人。此外,被告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约翰先生向法院提出因为自己语言不通,请求法院使用英语进行审理或者为其提供翻译,以保证其诉讼权利的顺利行使。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史密斯先生不能作为进出口公司的诉讼代理人B.黄先生可以以律师身份作为进出口公司诉讼代理人

题目

中国远洋粮油公司和美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发生纠纷,远洋公司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美国进出口公司中国境内无住所,该公司便委托了一名在中国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美国律师史密斯先生和一位中国律师黄先生作为代理人。此外,被告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约翰先生向法院提出因为自己语言不通,请求法院使用英语进行审理或者为其提供翻译,以保证其诉讼权利的顺利行使。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史密斯先生不能作为进出口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B.黄先生可以以律师身份作为进出口公司诉讼代理人

C.法院如果有条件可应被告的要求使用英语进行审理

D.法院可以为约翰先生免费提供英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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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和使用语言文字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在本案中,被告美国进_出口公司委托了一名美国律师史密斯先生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史密斯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在我国法院代理诉讼,但并不是他就不能作为美国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他可以以外国的自然人的身份证为该公司的代理人,被告美国公司委托的中国律师黄先生则当然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以加诉讼。关于诉讼中使用的语言,《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当事人承担。因此,选项C和D都是错误的。A项是错误的。
更多“中国远洋粮油公司和美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发生纠纷,远洋公司向中国某法院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是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 则他可以() 。

    A.委托中国律师甲某为诉讼代理人

    B.委托美国律师乙某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委托美国驻华大使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D.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司为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在中国注册的某美国独资公司与中国甲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双方约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中国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德国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美国公司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中国公司的申请
    B.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C.某中级人民法院应对该仲裁裁决予以执行
    D.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根据《贸仲规则》第4条,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题意德国公司提出异议并无法定理由,因此应当予以执行。

  • 第3题:

    甲是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A.委托中国律师甲某为诉讼代理人

    B.委托美国律师乙某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委托美国驻华大使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D.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司为诉讼代理人


    ABC

  • 第4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国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是:

    A:浙江A汽车公司与阿联酋B公司在中国签订汽车出口合同,A汽车公司需把待出口的汽车运送到B公司指定的中国港口,由B公司委托海运公司运到阿联酋。后双方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B:澳大利亚汤姆森公司和深圳嘉华公司签订在湛江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澳大利亚某著名仲裁委员会仲裁
    C:法国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签订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双方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的香港某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D:中国A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美国B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因价款的支付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该汽车出口合同是在中国领域内签订并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争议,应该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305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是澳大利亚汤姆森公司和深圳嘉华公司是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这是允许的;本案当事人的仲裁合意排除了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故B项中国法院不再具有管辖权,故选项B正确。法国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因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故C项中的案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 第5题:

    下列诉讼中,人民法院应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办理的有:()

    A:中国两家公司在法国展销会期间签订一份订货合同,后因货物质量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B:四个兄弟(均为中国公民)因继承在美国的房产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C:在杭州注册经营的某中美合资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某家具厂
    D: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运货到纽约,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收货人(美国公司)向承运人索赔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详解:《民诉法解释》第5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C项中在杭州注册的中美合资公司是中国法人,它与杭州某家具厂因为在国内的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不属于涉外民事案件,所以C项不选。而A项中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B项中诉讼标的物在外国,D项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都属于涉外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