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租用乙的汽车运输绵羊,后无力支付运费,被乙留置绵羊,则乙可以( )A.有权使用绵羊B.有权要求甲支付绵羊的饲养费C.有权收取羊毛抵消债务D.对保管不善造成绵羊死亡的,应当承担责任

题目

甲租用乙的汽车运输绵羊,后无力支付运费,被乙留置绵羊,则乙可以( )

A.有权使用绵羊

B.有权要求甲支付绵羊的饲养费

C.有权收取羊毛抵消债务

D.对保管不善造成绵羊死亡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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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考点」留置权人的权利
「解析」《物权法》第234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35条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本题中,乙留置绵羊后,不能随意使用,所以A项错误;在留置绵羊期间,乙要维持绵羊的生存,支出的饲养费用当然可以向甲要求偿还,所以B、D项正确;乙在留置绵羊期间有权收取孳息如羊毛,但该孽息不能直接用于抵消债务,所以C错误。
综上,本题应选项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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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由甲向乙分五期支付,每期各20万元。在首期价款支付前,乙应先向甲交付汽车,但汽车所有权属于乙,在甲支付全部价款后汽车所有权转移至甲。乙如约交付了汽车,甲支付四期价款后,无力支付第五期价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请求甲继续支付剩余价款
    B.乙有权解除合同,之后可请求甲返还汽车
    C.即使合同未解除,乙也有权取回汽车
    D.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支付汽车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甲未支付的价款金额为20万元,达到全部价款的1/5。故ACD选项正确。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36条,买卖双方所有权保留时,如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标的物,但若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甲已支付了80万元,故乙无权取回汽车。故B选项错误。

  • 第2题:

    在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有()。

    A.甲仓库为乙工厂保管一台设备,乙工厂拒绝支付保管费
    B.甲公司运输乙工厂的一台设备,乙工厂拒绝支付运输费
    C.甲工厂租用乙工厂的一台设备,甲工厂拒绝支付租赁费
    D.甲企业为乙工厂加工一台设备,乙工厂拒绝支付加工费

    答案:A,B,D
    解析: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C,甲工厂不是债权人。

  • 第3题:

    甲承包商与乙供应商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收到设备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支付设备款,设备由乙交运输公司运送到甲指定的地点,甲收到设备后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双方约定,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损坏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运输途中,因遭遇山体坍塌导致该设备完全损毁。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运输公司可以要求甲支付运费
    B.运输公司可以要求乙支付运费
    C.甲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款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78 / 2019版教材P177
    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 第4题:

    甲公司与个体运输司机乙某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乙某将货物运到S市后,甲公司将依约支付全部运费。结果,乙某按约定将甲公司包装好的难以分割的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运到S市后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费7000元时,甲公司没有满足乙某的要求,仅支付了3000元。乙某遂将这车货物留置。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A:乙某无权将整车货物留置,因为货物的价值远超过其享有的债权额
    B:乙某有权留置整车货物,因为其合法占有甲公司交给其运输的货物,并且这批货物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又为不可分物
    C:若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某要求支付运费,甲公司没有满足其要求,乙某无权留置货物
    D:若乙某催告甲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剩余的4000元运费,甲公司未履行的,乙某有权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并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B,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第232条的规定,乙某基于运输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与其合法占有的动产(这车货物)有牵连关系,债权已届清偿期,且这批货物难以分割,债权人乙某有权留置这批货物,故A项错误,B项正确;货物还在运输途中,债权人的债权还没有到期,乙某请求支付运费,甲公司没有义务满足其要求,此时乙某无权留置货物,故C项正确;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36条规定,债权人乙某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故D项错误。同样,《物权法》第233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言下之意,当留置物为不可分物时,可以留置整个标的物。《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输一批材料,乙公司运送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运输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损失由甲公司和乙运输公司共同承担
    C.已收取运费的,甲公司可以要求返还
    D.未收取运费的,乙运输公司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答案:B
    解析:
    承运人证明货物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