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大学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大学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同时约定,如果在2006年6月份以前,乙大学尚未就该技术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至2006年6月时,乙学校果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如果甲公司要行使解除权,则( )A.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时解除B.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C.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D.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题目

甲公司与乙大学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大学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同时约定,如果在2006年6月份以前,乙大学尚未就该技术开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至2006年6月时,乙学校果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如果甲公司要行使解除权,则( )

A.该合同自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时解除

B.甲公司可以随时通知乙公司而解除合同

C.甲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解除权消灭

D.如乙公司对是否具备解除条件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相似考题
更多“甲公司与乙大学订立了一份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大学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双方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开发了一项应用软件,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在此情形下,______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共同
    C.乙公司
    D.甲、乙公司均不

    答案:A
    解析:
    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关系的建立,通常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订立合同而成立。委托开发软件关系中,委托方的责任主要是提供资金、设备等物质条件,并不直接参与开发软件的创作开发活动。受托方的主要责任是根据委托合同规定的目标开发出符合条件的软件。关于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定书面协议约定,如无书而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根据该条的规定,确定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掌握两条标准:①委托开发软件系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由委托方与受托方以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而进行开发的软件,因此软件著作权归属应当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予以明确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中约定软件著作权归属关系的,如事后发生纠纷,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仍应当根据委托开发软件的合同来确定。②对于在委托开发软件活动中,委托者与受委托者没有签定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对软件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其软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即属于实际完成软件的开发者。

  • 第2题: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开发了一项应用软件,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在此情形下( )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协商
    C.乙公司
    D.甲、乙公司均不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开发了一项应用软件,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在此情形下,()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共同
    C 乙公司
    D.甲、乙公司均不

    答案:A
    解析:
    网络工程师考试中对著作权的考查,往往是以案例的形式考查考生是否掌握了如何判断侵权行为。因此这一节中提到的侵权行为必须要充分掌握。对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认定,实际是指对发生争议的某一个计算机程序与具有明确权利的正版程序的对比和鉴别。凡是侵权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软件著作人享有对软件作品的公开发表权,未经允许,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擅自发表特定的软件作品。这种行为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这种行为的构成主要是行为人欺世盗名,剽窃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成果,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假冒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发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不管其发表该作品是否经过软件著作人的同意都构成侵权。这种行为侵犯了身份权和署名权。(3)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这种侵权行为发生在软件作品的合作开发者之间。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即构成侵权。(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这种行为是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上添加自己的署名,替代软件开发者署名或者将软件作品上开发者的署名进行涂改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身份权和署名权。(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中的修改权、翻译权与注释权。对不同版本的计算机软件,新版本往往是旧版本的提高和改善。这种提高和改善应认定为是对原软件作品的修改和演绎。这种行为应征求原版本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如果征得软件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因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创作者应享有著作权。对是职务作品的计算机软件,参与开发的人员离开原单位后,如其对原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修改、提高,应经过原单位许可,否则构成侵权。软件程序员接受第一个单位委托开发完成一个软件,又接受第二个单位委托开发功能类似的软件,仅将受第一个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略作改动即算完成提交给第二个单位,这种行为也构成侵权。(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中的复制权。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是计算机软件最重要的著作财产权,也是通常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对象。这是由于软件载体价格相对低廉,复制软件简单易行、效率极高,而销售非法复制的软件即可获得高额利润。因此,复制是最为常见的侵权行为,是防止和打击的主要对象。当软件著作权经当事人的约定合法转让给转让者后,软件开发者未经允许不得复制该软件,否则也构成侵权。(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这种行为侵犯了发行权与展示权。(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这种行为侵犯了许可权和转让权。

  • 第4题: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开发了一项应用软件,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在此情形下,(10)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共同
    C.乙公司
    D.甲、乙公司均不

    答案:A
    解析:
    接受任务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按以下两条标准确定:①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实行;②未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实际完成软件开发的单位。

  • 第5题: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开发了一项应用软件,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在此情形下,( )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A.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共同
    C.乙公司
    D.甲、乙公司均不

    答案:A
    解析: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在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著作权都归软件开发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