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两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未还欠款诉甲至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法院通知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通知丙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C.法院追加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D.若甲在审理中同时起诉丙,法院应先中止乙诉甲一案的审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元货款亦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此时甲可以对丙行使代位权。()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