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题目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相似考题
更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答案:A,D
    解析: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举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故B表述错误。而精神病患者虽然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仍然依照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是在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实际上不能行使选举权利。故C表述错误。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第(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可见,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由国家主席来行使,所以A项表述错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可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其人选也就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B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可见,CD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所以,A错而B对。《宪法》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C对而D错。
    《宪法》第112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A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可见B项表述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可见,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不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故C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而D选项中的30日表述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 第2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其表现有

    A.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B.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立法会议员
    C.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

    答案:A,C,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 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第50条规定:“香港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 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第7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 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根据上述规定,A、C、D选项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根据此规定,立法会议员是由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行政长官任免,B选项错误

  • 第3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故D项错误。

  • 第4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A、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当辞职
    B、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
    D、30名立法会议员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当辞职

    答案:B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的规定,本题B项情形下,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 第5题:

    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由行政长官签署并报送中央政府备案
    B.如果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1/4以上,可以提出弹劾动议
    C.立法会如果认定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直接弹劾行政长官
    D.香港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答案:B,C
    解析:
    B错:澳门为1/3;C错:弹劾案应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