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共同出资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成立半年后,丙想加入,甲、乙二人便口头表示同意,并与丙约定由丙负责销售业务,并且如果企业效益较好,可给丙一定的利润提成.此后,丙便积极地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进行交易.但企业仍然效益一般,并负有对外债务若干.后来,该合伙企业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要求甲、乙、丙三人偿还所欠债务.依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丙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C.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有效
D.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无效
第1题:
甲与乙欲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共同经营电子器材的销售。下列情形中不能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成立合伙企业的有( )。
A.若某甲为一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某乙为已退休的一名高科技技术专家,双方协商合伙进行某项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
B.甲、乙二人关系极好,口头约定由甲出资5万元,由乙提供场地共同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进行经营
C.甲、乙约定,为开展业务活动的方便,拟将其二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命名为"天河有限责任公司"
D.甲、乙二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其劳务作为对该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