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王某在与乘客许某攀谈时,得知许某携现金去为公司采购笔记本电脑,遂起歹意,将其打昏后,抢得人民币5万元,后恐其醒来报案,于是将其杀害,王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故意杀人罪C.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D.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择一重处罚

题目

出租车司机王某在与乘客许某攀谈时,得知许某携现金去为公司采购笔记本电脑,遂起歹意,将其打昏后,抢得人民币5万元,后恐其醒来报案,于是将其杀害,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D.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择一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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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日,李某乘坐出租车,不慎将一台笔记本电脑落在出租车上,被司机王某拾得。后李某记起,找到王某向其索要,王某不予承认并拒绝归还。李某遂向警方报案。对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已经构成侵占罪
    B、王某已经构成抢劫罪
    C、王某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D、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
    A 项正确,王某不予承认并拒绝归还的行为属于将李某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绝归还。笔记本电脑 按常理推算价值 3000 元以上,符合数额较大。故王某该行为构成侵占罪。
    B 项错误,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 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题干中表述与该罪行不符。
    C 项错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不当得利不是由于受益 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 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属于民事责任,王某行为触犯刑法,属于刑事责任。
    D 项错误,笔记本电脑价值较大,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 第2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下列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配合许某外出躲避民警调查
    B.要求民警让黄某一起参加询问
    C.要求民警让许某一起参加询问
    D.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王某了解案情,应当积极作证,故A项错误。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故BC项说法错误。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借条是案件的关键证据,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因此D正确。因此选择D项。

  • 第3题:

    某市市政公司为安装管道,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司机许某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并摔入坑道中,造成粉碎性腿骨骨折,其损失应()。

    A.许某的损失应由市政公司赔偿

    B.许某的损失由许某自己承担

    C.市政公司和许某的损失应根据公平原则来分担

    D.市政公司的损失由市政公司承担,许某的损失由许某自己承担


    B 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6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市政公司已经设置了明显的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尽到了警示业务,不承担责任。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是由于第三人许某酒驾,撞毁了警示标志,应由其承担侵权责任。故选B。

  • 第4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对许某、黄某涉嫌的犯罪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由法院民庭审理
    B.由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民庭审理
    C.由法院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
    D.由公安机关配合法院民庭侦查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许某与黄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应由人民法院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因此选择C项。

  • 第5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对许某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的行为,你的正确判断有:

    A.具有欺诈性质
    B.涉嫌诈骗犯罪
    C.符合权责一致原则
    D..违背契约精神

    答案:A,B,D
    解析:
    虚假诉讼罪是指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许某伪造虚假借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债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具有诈骗性质,涉嫌诈骗犯罪,同时该行为违背了平等自由、互相享有权利义务的契约精神,故ABD项说法正确。而法律中的权责一致原则是建立在合法的法律行为之上的,故C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A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