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甲与国家机关会计乙勾结,利用乙经手单位资金的机会,共同侵吞乙单位采购款1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B.贪污罪C.职务侵占罪D.诈骗罪

题目

个体户甲与国家机关会计乙勾结,利用乙经手单位资金的机会,共同侵吞乙单位采购款1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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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曰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A项,乙作为国有公司的财务主管,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甲的恳求,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10万元挪用给甲进行营利活动(炒股),成立挪用公款罪。其中甲是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乙是实行犯。故A项正确。
    B项,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没有归还时间的限制,即使在20天后归还的,也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故B项正确。
    C项,乙非法收受甲送的名表,构成受贿罪。故C项正确。
    D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如非法经营罪、赌博罪等,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乙的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必须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 第2题: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答案:C
    解析:
    甲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是该公司的财务主管,应认定为甲是主犯。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 第3题: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应当如何定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定职务侵占罪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D.乙定职务侵占罪


    C 【考点】共同犯罪情况下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司法认定 【解析】2000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甲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乙是国家工作人员,二人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占非国有公司的财物,应该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甲是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的地位决定了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该认定为主犯,故本案应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应定职务侵占罪。

  • 第4题: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曰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A项,乙作为国有公司的财务主管,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甲的恳求,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10万元挪用给甲进行营利活动(炒股),成立挪用公款罪。其中甲是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乙是实行犯。故A项正确。
    B项,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没有归还时间的限制,即使在20天后归还的,也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故B项正确。
    C项,乙非法收受甲送的名表,构成受贿罪。故C项正确。
    D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如非法经营罪、赌博罪等,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乙的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必须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 第5题: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考点】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原则【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显然,该解释中的“使用人”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挪用公款给非国家工作人员使用的情况下,应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同时该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但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完成,构成既遂。乙主动归还的行为仅是积极退赃的行为。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成立受贿罪,因此C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