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6 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  )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B.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C.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D.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题目

第 36 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  )

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B.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C.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D.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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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特殊主体没有法律条文,仅是理论上的说法。但理论说法与实际操作是有关系的。A是错的,黑社会的老大是一般主体。他这种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上的一般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C是说法问题,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主要指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一个女人单独是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强奸妇女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强奸罪,虽然我们说强奸的主体是特殊的。这也是对特殊主体的一个观念或理解的问题。D是正确的,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我们说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这个好办,因为一个有身份、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甲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的情况下应以主犯的身份定罪。如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董事长)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起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这是特殊情况要记住。
更多“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 )A.组织、领导、参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B.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人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C.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D.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犯罪特殊主体的理解。特殊主体没有法律条文,仅是理论上的说法。但理论说法与实际操作是有关系的。A是错的,“黑社会老大”是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的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上的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C是说法问题,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即不包括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一个女人单独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强奸妇女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强奸罪。所以,我们说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D是正确的,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中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我们说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因为一个有身份、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甲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应以主犯的身份定。如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董事长)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起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

  • 第2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B.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D.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答案:A,B,D
    解析:
    特殊主体要求是“犯罪之前、之际”就具有的身份,不包括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共犯)地位或身份,如:(1)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帮助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不是特殊主体。(2)有组织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参加者等,也是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或作用,不是特殊主体。(3)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是特殊主体。(4)赌博罪中赌头、赌棍以及常业犯中的非法经营者等,也不是特殊主体。其原因是:任何普通人都可以因为实施有组织犯罪(如组织领导恐怖活动)而构成犯罪,并因其起主要@##

  • 第3题:

    1、关于国际法主体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国际法的主体只有国家

    B.国家、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C.个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D.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 第4题:

    下列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B.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C.主观方面是过失
    D.D交通肇事罪可以判处死刑


    答案:B,C
    解析:
    【精解】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作出特殊的规定,所以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不是特殊主体。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法定最高刑不可能是死刑。故选B、C项。

  • 第5题:

    关于特殊身份下列哪种提法是错误的是:

    A.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于要求特殊身份的犯罪
    B.没有特殊主体身份的人虽然不能单独构成要求特殊身份的犯罪,但可能成为这类犯罪的共犯
    C.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应当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D.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要求特殊身份的犯罪

    答案:A
    解析: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主体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A:任何人都可能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该罪的主体并非属于特殊主体,而是一般主体。 B:当要求特殊身份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时候,如果没有这种特殊的身份是无法单独构成该类犯罪的,但却可以作为共犯而成立。比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受贿案件的教唆犯或帮助犯。 C:司法解释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时,应当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D:本罪对犯罪的主体有特殊要求,即必须是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否则便无法构成本罪,因此属于特殊身份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