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起案件的目击者。公安机关需对甲进行询问。侦查人员的下述哪种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A.到甲的住处询问甲B.到甲的单位询问甲C.通知甲去公安局提供证人证言D.通知甲去某五星级宾馆提供证人证言

题目

甲是一起案件的目击者。公安机关需对甲进行询问。侦查人员的下述哪种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

A.到甲的住处询问甲

B.到甲的单位询问甲

C.通知甲去公安局提供证人证言

D.通知甲去某五星级宾馆提供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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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款规定,由于受贿罪属于人民检察院受案范围,因此在本题中,侦查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只能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作证而不能到公安机关作证。所以,通知作为家政服务人员的赵某作证可以到其住所或工作单位,即其所属的家政服务公司,也可以到检察机关,但是不能到公安机关,因此,ABC正确,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公安机关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以下取证活动符合程序要求的是()。

    A.侦查人员讯问14周岁的嫌疑人甲,没有通知其父母到场

    B.侦查人员到15周岁的证人乙家中进行询问,以使其在熟悉的环境中提供证词。

    C.侦查人员召集多名证人开座谈会了解案情。

    D.侦查人员讯问14周岁的嫌疑人甲时,如果甲不回答问题,就不让甲睡觉。


    侦查人员到15周岁的乙家中进行询问,以使其在熟悉的环境中提供证词

  • 第4题:

    在一起盗窃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下列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A.侦查人员同时询问证人甲和乙案发经过
    B.侦查人员在盗窃现场询问证人,可以出示工作证件
    C.侦查人员可以在证人提出的宾馆询问
    D.侦查人员将证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询问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询问证人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 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查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 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A错误。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B错误。可以到证人提 出的地点询问证人,C正确。本案是盗窃案,负责侦查的是公安机关,因此传唤到公安机关 是正确的,故D正确。

  • 第5题:

    共用题干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正确的做法是:()
    A: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
    B: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了拘留,保证了及时收集证据
    C:侦查人员丙,询问17岁的证人许某时,通知其父到场
    D:侦查人员丁,同时询问了共同目击证人李某、杨某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49条和《关于对怀孕的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ABCD均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丙不属于本案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甲的行为不属于刑讯逼供。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BC。


    根据《刑法》第191条和第387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B。


    甲利用胁迫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本题的答案是D。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其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一个物品虽然表现为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等媒体,但不是以其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它就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其他证据。如本题中的电视剧录像带赃物,是物证而不是视听资料。勘验笔录,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同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书面记录。本题中的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不属于勘验记录。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拘留适用于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对证人不能适用拘留。选项B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06条规定,选项A中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不正确。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辩护人在其进行无罪辩护时提出相应的材料和意见,是行使辩护权的体现而非证明责任。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D。


    A项的乙公司对书面答复提起的诉讼即属于对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重复处理行为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A项不选。某区审计局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B应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7项和《行诉法解释》第15条规定,C正确。某市某区工商局的做法使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了侵害,故可诉。D也应选。


    甲市某区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款,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并没有直接侵犯张某的财产权,对张某的财产权并没有产生实际的影响,所以张某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说法不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B项中不符合以上情形,因此是错误的,应当选。本案中,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原处罚决定,改变了某区工商局对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的认定,适用的规范依据也不同,所以本案不属于维持原行政行为,不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应为甲市工商局,而非甲市某区工商局。故C项是错误的,应选。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本案中张某只是对甲市某区工商局决定没收其销售款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冻结账款行为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之列,所以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故D项正确,不当选。


    题干中的案件没有涉外因素,A不应选。补征税款的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6条所列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情形,不应停止执行,故B错误,不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