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题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题目

第 37 题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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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答案:D
    解析:
    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甲构成了骗取贷款罪。乙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乙构成高利转贷罪。关于C项,由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丙公司不构成该罪,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D项,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构成《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因此正确答案是D。

  • 第3题: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贷款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详解:A选项,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的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成立骗取贷款罪。B选项,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的,成立高利转贷罪。C选项,公司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以公司名义实施贷款诈骗的,按照合同诈骗罪处理。D选项,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丁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贷款,并且携款潜逃的,显然具有不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故构成贷款诈骗罪。

  • 第4题:

    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 对信用卡的占有并不意味着同时就具有合法的取款权限,所以乙仅让甲保管借记卡,并未同意甲使用借记卡中的存款,即甲对信用卡的占有并不意味着同时具有合法的取款权限。甲冒充持卡人乙在商场消费,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侵犯了乙对存款的占有(民法上的间接占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三角诈骗,具有财产处分权限的银行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处分了乙的财产)。此外,侵占罪要求数额较大,借记卡本身价值低廉,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况且题目中也没有告诉我们甲没有归还乙的借记卡,连侵占行为都没有,不构成侵占罪。故ACD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故借记卡也应当包括在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的范畴。

  • 第5题:

    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盗窃罪【详解】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所称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本案中,甲用乙的借记卡购物,即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B项正确。乙将借记卡交给甲保管,而且背面还写有密码,但甲代为保管的并非借记卡名下的钱财,而只是借记卡本身,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甲冒用他人信用卡对人使用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机器使用则构成盗窃罪。甲用借记卡购物,属于对人使用,不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此,ACD是错误的。故,本题的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