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有住所的中国人甲在加拿大驾车撞伤了中国人乙,乙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中国法院确认其为侵权行为,关于乙提出的l00万元的赔偿,中国法院可以适用:( )A.美国法B.加拿大法律C.中国法律D.重叠适用加拿大法律和中国法律

题目

在美国有住所的中国人甲在加拿大驾车撞伤了中国人乙,乙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中国法院确认其为侵权行为,关于乙提出的l00万元的赔偿,中国法院可以适用:( )

A.美国法

B.加拿大法律

C.中国法律

D.重叠适用加拿大法律和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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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人王约翰在加拿大驾车时不慎撞伤了另一中国人罗杰克,两人未就损害赔偿额达成协议。回国之后,罗杰克在王约翰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后者赔偿100万元。对此该中国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是?( )

    A.加拿大法律

    B.中国法律

    C.重叠适用中国法律和加拿大法律

    D.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B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根据该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加拿大法律和中国法律。

  • 第2题: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正确答案:C

  • 第3题: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民事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故C项正确。

  • 第4题:

    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两人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

    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

    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甲、乙为中国人,居住在A市,两人一同前往日本留学。在留学期间,甲伙同外国人丙绑架了乙,并以此要挟乙的家属赎金。案发后,甲和丙在中国B市进入中国国境,并居住C市。乙从D市入境。本案中,对甲和该外国人的犯罪行为,哪一法院没有管辖权?


    A.A市法院

    B.B市法院

    C.C市法院

    D.D市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特殊管辖的内容。《刑诉解释》第8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是中国人甲与另一外国人对中国人乙实施的犯罪,因此,对甲而言,有权管辖的法院有B市法院、A市法院。对该外国人犯罪而言,有权管辖的法院有B市法院、C市法院以及A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