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在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商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题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在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商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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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 )保管。
    A、监理单位
    B、勘察单位
    C、建设单位
    D、设计单位


    答案:C
    解析:
    参见教材P272。

  • 第2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于设计变更应给予承包人增加合同价款时,变更价款的支付时间为()之日。

    A、工程师发出设计变更通知
    B、承包人完成变更工程
    C、承包人提交变更追加合同价款报告
    D、最近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变更价款的确定。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 第3题:

    停建、缓建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撤销单位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向其主管机关或城市建设档案馆(室)移交

    A

    B



  • 第4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有( )。

    A.发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B.工程量变化
    C.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达到5小时
    D.发包方不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场地
    E.设计变更

    答案:A,B,D,E
    解析:
    2020教材P270/ 2019教材P26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5题:

    因( )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建筑施工企业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A.发包人原因
    B.总包方原因
    C.设计方原因
    D.监理单位原因

    答案:A
    解析: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建筑施工企业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