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第3题:
关于关联企业的纳税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4题:
关于关联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5题:
税收征管第36条所称关联企业,包括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纳税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对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纳税人应当将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6题: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税务约谈的对象限于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有关联方转让定价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等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第7题:
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参照同类或类似企业的税负水平核定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提供劳务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是,按照公平成交价或营业常规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纳税税调整的期限是自关联企业发生往来业务之日起5年内。
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前,可以先核定关联企业的应纳税额。
第10题: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可以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11题:
关联企业是指在经济上具有各种联系的企业或组织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对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纳税人不应当将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12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13题:
第14题:
关于关联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5题:
下列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业务往来处理正确的有()。
第16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17题:
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可以计算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第18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19题:
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必须由税务机关决定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标准
如果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因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可以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22题: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税务约谈的对象限于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有关联方转让定价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等需要立案査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査部门处理
第23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24题:
按实际收取的款项确定关联企业业务收入额
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确定关联企业业务费用支出
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收入或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处理收、支项目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