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亏损弥补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第9题:
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被合并企业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第10题: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特殊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全部由合并企业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亏损弥补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11题:
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的债转股业务,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第12题:
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按一定的额度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股权收购,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企业分立,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分立出去的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分立企业接受的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并进行入账处理
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的对价视同被分立企业的分配处理
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可以相互结转弥补
第20题:
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必须由税务机关决定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标准
如果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因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第21题: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亏损弥补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第22题: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税法规定的比例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税法规定的比例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以及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