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综合楼。
8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600人的中学教学楼为重要公共建筑,LPG加气站内加气机与学生人数为600人的中学教学楼的最小安全间距应为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