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停电
7.2.1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3规定的设备。
c)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3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作业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7.2.2 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或只经换流器闭锁隔离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 ,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7.2.3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7.2.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