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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98年2月1日,甲和乙约定:如果甲能考上大学,则乙送甲一台电脑。同年4月30日甲因学习需要使用电脑,乙则将电脑交给了甲。8月20日甲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则电脑的所有权从何时转移

    A、1998年2月1日                    B、1998年4月30日

    C、1998年8月20日                   D、甲、乙须重新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C。附条件的合同中包括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生效条件是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解除条件是限制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而本题中,合同的效力尚未发生,只有在在甲考上大学之后,合同才生效,所以我觉得应该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法律明确规定了所有权转移条件的,当事人的约定不得与法律抵触。

  • 第2题: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3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正确答案:A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质物交付后,质权人又返还质物于出质人的,质权存续,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3题:

    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这种行为属于附义务法律行为。


    答案:错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第二步,附义务法律行为中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加以履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乙未来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故甲对儿子的允诺实际上是将某一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根据,所以甲对乙的行为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题干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 第4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和乙约定,如果乙考上重点大学,甲则资助其上大学期间的一切费用
    B.甲和乙约定,若北京再下雨,甲将其雨伞送给乙
    C.甲和乙约定,若乙打丙一顿,甲则将其财产的一半赠与乙
    D.甲和乙约定,若乙交付的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甲则给付约定的价款

    答案:A
    解析:
    B项中北京下雨是一个必定会发生的事实,不具有条件的“不确定性”特征,不是附条件而是附期限。C项中约定的条件违背社会公德,该行为无效。D项中的条件属于法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设定”的要求,不能对法律行为产生影响。

  • 第5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后甲因善意第三方丙出价甚高,便将该小提琴出售于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大学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对此,乙可以请求( )。

    A.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B.丙返还该小提琴
    C.丙承担违约责任
    D.甲赔偿乙所受损失

    答案:D
    解析:
    甲、乙之间签订的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乙考上大学后,买卖合同的条件成立,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交付小提琴。甲未向乙履行交付义务,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因不能得到小提琴而遭受的损失。

  • 第6题:

    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 B、二人约定此生不离不弃
    • C、二人共进晚餐
    • D、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三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动产物权的设立或转让发生效力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甲将卖给乙的电脑交付给乙,物权转移
    • B、甲将借给乙使用的电脑卖与乙,乙实际占有电脑时物权转移
    • C、甲将卖给乙的电脑,甲可以通过指示占有人丙向乙交付电脑,代替交付
    • D、甲将卖给乙的电脑,与乙约定再继续使用3天,电脑物权的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甲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 B、若甲以乙的名义卖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 C、若甲以乙的名义卖给丙,事后得到乙的追认,则甲丙间的合同是有效的
    • D、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E、丙必须经过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一赠与合同.其中约定,若乙未考上大学,甲给予乙5000元助乙参加就业培训。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

    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消极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积极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是(   )。
    A

    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B

    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雨,则甲将其雨伞借给乙

    C

    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

    D

    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乙之间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B

    二人约定此生不离不弃

    C

    二人共进晚餐

    D

    甲送给乙一部手机


    正确答案: C,A
    解析: (1)选项B:该约定对甲、乙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影响,纯属道德规范调整,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C://该行为对甲、乙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影响,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纯粹的事务性行为(类似行为还有:代为值日、代为在宴会上致辞等)。

  • 第13题:

    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能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

    A.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义务的法律行为

    D.附权利的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甲对儿子的允诺实际上是将某一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根据,因此B选项正确。

  • 第14题:

    2007年春节,甲向乙表示,如果乙当年考上大学本科,则甲赠送乙一台笔记本电脑,条件是乙在当年暑假辅导甲的儿子功课两周,乙表示同意。该行为的性质是( )。

    A.单方法律行为

    B.单务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实践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甲、乙之间达成的协议,显然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是双方法律行为,故选项A错误。在该法律行为中,甲、乙双方均向对方负担一定的义务,双方在从该法律行为中获益时,均需向对方付出一定的代价,故而显然,非单务法律行为,而是双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故选项B错误,C正确。该法律行为不以甲交付电脑或者乙完成辅导功课为成立条件,故而不是实践法律行为,而是诺成法律行为。

  • 第15题:

    (2014年)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给乙宝马车一辆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则甲将其滑雪板租给乙
    C.甲、乙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乙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给甲
    D.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答案:D
    解析:
    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选项ABC中所述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选项D所述事实必然能到来。

  • 第16题:

    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质权自移转质物占有时生效
    B.甲、乙约定,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甲、乙将离婚
    C.甲、乙约定,如果下雨,甲将一把雨伞送给乙
    D.甲、乙约定,如果甲不赌博,乙将古扇赠给甲

    答案:D
    解析:
    不能以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故排除A项。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故排除B项。C项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 第17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其小提琴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后甲因善意第三人丙而出价甚高,便将
    小提琴出售与丙,且钱货两清。乙考上大学后,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对此,乙可以请求
    ( )。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C、甲赔偿乙所受损失
    D、丙返还该小提琴

    答案:C
    解析: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
    合同向相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
    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 第18题:

    甲购买乙的一台二手电脑,乙已将该电脑借给丙使用,于是甲与乙约定,由丙负责交付。后来,丙未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

    • A、乙
    • B、丙
    •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 D、该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下列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有()。

    • A、甲与乙约定,甲给乙20万元,乙将女儿嫁给甲
    • B、甲死前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皆遗赠于其情妇
    • C、甲在买卖房屋时未告知乙,去年甲母病死于该房内
    • D、甲与其子乙约定,乙放弃继承权可在甲生前不尽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 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 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字画送给张某
    • D、丙和丁约定,丁的儿子十八岁时就送他一台电脑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雨,则甲将其雨伞借给乙
    • C、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
    • D、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多选题
    2017年11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丙委托乙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不得高于6000元。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若丙不同意、甲同意,则该行为有效

    B

    乙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C

    若甲丙均同意,该行为有效

    D

    若甲不同意,该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

    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天下雨,则将自己的雨伞赠送给乙

    B

    甲、乙约定,如果甲去世,则将自己的一栋房屋赠送给乙

    C

    甲、乙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不回本市工作,则将房屋出卖给乙

    D

    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与乙一辆跑车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