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 张桦1990年以个人财产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二女,其子于1995年病故。张 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二女儿马飞及改嫁儿媳胡芳照料。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 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 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胡芳应作为张桦的( )。 A.第一顺序继承人 B.第二顺序继承人 C.受遗赠人

题目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 张桦1990年以个人财产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二女,其子于1995年病故。张 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二女儿马飞及改嫁儿媳胡芳照料。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 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 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胡芳应作为张桦的( )。
A.第一顺序继承人 B.第二顺序继承人
C.受遗赠人 D.代位继承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A [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 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主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本题应选A。
更多“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 张桦1990年以个人财产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二女,其子于1995年病故。张 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二女儿马飞及改嫁儿媳胡芳照料。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 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 费、货币安置奖”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桦集资人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

    A.集资入股收益为张桦个人财产

    B.集资入股收益为马俊个人财产

    C.集资人股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D.集资入股收益中劳务费以外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集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2题:

    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A.集资入股收益为张桦个人财产

    B.集资入股收益为马俊个人财产

    C.集资入股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D.集资入股收益中劳务费以外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集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3题: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 张桦1990年以个人财产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二女,其子于1995年病故。张 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二女儿马飞及改嫁儿媳胡芳照料。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 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 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人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
    B [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可见,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项规定,一方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 间,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故张桦集资入股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答案为B。

  • 第4题:

    共用题干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回答以下81~84题。

    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A、B均不属遗产,是支付给特定人的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


    常生只是张桦的表侄,其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因此,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是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正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马明作为张桦的儿子先于张桦死亡,应当由马明的子女马飞代位继承。而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并不是张桦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明是在马俊死亡后,其遗产未分割前死亡的,所以适用转继承制度。答案为ABD。

  •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

    下列关于李志夫妇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
    A:胡丽遗产就是她与李志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
    B:对李志夫妇的财产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关系
    C:马娜在婚后所生子女也可以继承胡丽的遗产
    D:鲁明可以转继承取得胡丽的遗产

    答案:B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遗嘱权利人不仅可以通过遗嘱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甚至可以取消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给予最需要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李达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所有权会发生转移。


    B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李飞可代位继承应属于李达的遗产。

  • 第6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17~22题。

    关于李飞,()说法正确。
    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得胡丽的遗产
    C: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
    D: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

    答案:C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遗嘱权利人不仅可以通过遗嘱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甚至可以取消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给予最需要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项,李达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所有权会发生转移。


    B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李飞可代位继承应属于李达的遗产。

  • 第7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李志夫妇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
    A:胡丽遗产就是她与李志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
    B:对李志夫妇的财产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关系
    C:马娜在婚后所生子女也可以继承胡丽的遗产
    D:鲁明可以转继承取得胡丽的遗传

    答案:B
    解析:

  • 第8题: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下列关于李志夫妇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

    • A、胡丽遗产就是她与李志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
    • B、李飞对李志夫妇的财产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关系
    • C、马娜在婚后所生子女也可以继承胡丽的遗产
    • D、鲁明可以转继承取得胡丽的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关于李飞,()说法正确。

    • 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 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得胡丽的遗产
    • C、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
    • D、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明2005年2月去世,其妻王雪2010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4间、摩托车1辆、牛2头。张明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王雪在2004年发表小说《乡间趣事》,获得稿费1万元。该小说于2004年6月完成初稿,8月定稿,9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11月经版权登记。张明、王雪夫妇生有一子张大诚,于2005年4月病故(此时,张明的遗产尚未分割)。张大诚生前与李芳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宝。王雪患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赵安及改嫁儿媳李芳养老送终。4间房屋于2012年被拆迁,拆迁单位与李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车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0万元。下列关于本案继承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李芳对王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

    张小宝对王雪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

    赵安是王雪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D

    张小宝是张明遗产的转继承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对于理财师而言,()对分析本案例没有意义。
    A

    了解李志夫妇的死亡时间

    B

    掌握李志夫妇的财产数额

    C

    了解李达的财产情况

    D

    了解李达的死亡时间


    正确答案: C
    解析: C项,李达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所有权会发生转移。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明2005年2月去世,其妻王雪2010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4间、摩托车1辆、牛2头。张明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王雪在2004年发表小说《乡间趣事》,获得稿费1万元。该小说于2004年6月完成初稿,8月定稿,9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11月经版权登记。张明、王雪夫妇生有一子张大诚,于2005年4月病故(此时,张明的遗产尚未分割)。张大诚生前与李芳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宝。王雪患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赵安及改嫁儿媳李芳养老送终。4间房屋于2012年被拆迁,拆迁单位与李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车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0万元。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属于遗产?(  )
    A

    2头牛

    B

    1辆摩托车

    C

    使用权补偿款

    D

    提前搬家奖励款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马俊的伤残补助金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A.伤残补助金为马俊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张桦个人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D.伤残补助金中医药费以外的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A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A项正确。

  • 第14题: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 张桦1990年以个人财产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二女,其子于1995年病故。张 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二女儿马飞及改嫁儿媳胡芳照料。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 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 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下列关于马飞可分得的遗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B.分配数额不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马飞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D.如马飞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


    答案:C
    解析:
    C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 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为马飞对被继承人张桦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可以得到补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1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故B项错误。 该意见第32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故C 项正确。D项如马飞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2年内提出请求。本题答案为C。

  • 第15题:

    共用题干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回答以下81~84题。

    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答案:A,B,D
    解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A、B均不属遗产,是支付给特定人的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


    常生只是张桦的表侄,其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因此,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是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正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马明作为张桦的儿子先于张桦死亡,应当由马明的子女马飞代位继承。而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并不是张桦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明是在马俊死亡后,其遗产未分割前死亡的,所以适用转继承制度。答案为ABD。

  • 第16题:

    共用题干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回答以下81~84题。

    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

    答案:B,C
    解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A、B均不属遗产,是支付给特定人的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


    常生只是张桦的表侄,其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因此,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是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正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马明作为张桦的儿子先于张桦死亡,应当由马明的子女马飞代位继承。而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并不是张桦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明是在马俊死亡后,其遗产未分割前死亡的,所以适用转继承制度。答案为ABD。

  • 第17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李飞,()说法正确。
    A: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利胡丽的遗产
    C: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
    D: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

    答案:C
    解析:

  • 第18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理财规划师而言,()对分析本案例没有意义。
    A:了解李志夫妇的死亡时间
    B:掌握李志夫妇的财产数额
    C:了解李达的财产情况
    D:了解李达的死亡时间

    答案:C
    解析:

  • 第19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李志的伤残补助金,胡丽的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为()。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
    解析:

  • 第20题: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李志的伤残补助金、胡丽的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为()

    •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明2005年2月去世,其妻王雪2010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4间、摩托车1辆、牛2头。张明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王雪在2004年发表小说《乡间趣事》,获得稿费1万元。该小说于2004年6月完成初稿,8月定稿,9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11月经版权登记。张明、王雪夫妇生有一子张大诚,于2005年4月病故(此时,张明的遗产尚未分割)。张大诚生前与李芳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宝。王雪患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赵安及改嫁儿媳李芳养老送终。4间房屋于2012年被拆迁,拆迁单位与李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车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0万元。下列关于赵安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得到补偿

    B

    应当得到补偿

    C

    补偿应当少于继承人分得的遗产

    D

    补偿应当多于继承人分得的遗产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李志的伤残补助金、胡丽的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为()
    A

    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

    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

    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

    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明2005年2月去世,其妻王雪2010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4间、摩托车1辆、牛2头。张明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王雪在2004年发表小说《乡间趣事》,获得稿费1万元。该小说于2004年6月完成初稿,8月定稿,9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11月经版权登记。张明、王雪夫妇生有一子张大诚,于2005年4月病故(此时,张明的遗产尚未分割)。张大诚生前与李芳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宝。王雪患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赵安及改嫁儿媳李芳养老送终。4间房屋于2012年被拆迁,拆迁单位与李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车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0万元。王雪从何时起取得小说《乡间趣事》的著作权?(  )
    A

    2004年6月

    B

    2004年8月

    C

    2004年9月

    D

    2004年11月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