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公司时应当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5家发起人应依法从事以下哪些行为?()
A.将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给公司登记机关
B.同时提交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C.公司名称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D.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被登记后,有6个月的保留期。在此期间,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将其用于经营活动,或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