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明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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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明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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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o⊙)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D
    D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A项强调以国内法为依据是正确的;近代的法律体系是从清末沈家本修律开始的,B项正确;香港和大陆属于同一法律体系,因此C项也正确;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体”,不存在部门法的划分,但也存在着法律体系,因此D项不正确。

  • 第2题:

    法律依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D
    解析:
    。法典的体例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古代中国法律一直是诸法合体,但是这种法典编纂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并不能否定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多样,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自然地形成了不同对象的若干部门性法律规范,它们是构成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这种由一定结构形成的法律体系是客观的社会发 展的结果,至于法典编纂的体例和形式则是立法者主观的 物。因此中国古代虽然在法典体例上诸法合体,但客观上依然有着相对独立的部门法规范的存在,只是没有这种明确的概念划分,也没有形成建立在部门法划分基础上的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结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古代中国不存在法律体系。

  • 第3题: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面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D
    解析:
    解析: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2)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废止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的法律;(3)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D项认为我国古代不存在法律体系是错误的,我国古代法律的总体特征虽然是“诸法合体”,但仍然存在民事、刑事等法律部门,也存在法律体系。

  • 第4题: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面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D
    解析:
    【详解】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2)法律体系是 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废止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的法律;(3)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D项认为我国古代不存在法律体系是错误的,我国古代法律的总体特征虽然是“诸法合体”,但仍然存在民事、刑事等法律部门,也存在法律体系。

  • 第5题: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答案:D
    解析: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国际法,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法律规范形成法律部门以后,由法律部门构成的体系。但是这种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概念是近代以后的概念,因为只有近代以后才有严格的法律部门划分。因此,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我国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政治构想采取的是“一国两制”原则,虽然制度方面有很大差异,但不影响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因而,C选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不正确,属于应选项。这个选项其实是与B选项相联系的。近代以后的“法律体系”概念是从部门法体系的基础上理解的,但近代以前并没有严格的部门法划分,像中华法系的中国更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古代中国没有“法律体系”。这时,我们必须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通过一定的结构形成的体系,这种结构当然不是近代以后的部门法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