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 )

题目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 )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三)阅读下面材料,回答129—133题。

    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增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对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更加迫切。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三不得”主要是指( )。

    A.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B.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C.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D.不得自愿协商承包


    正确答案:ABC
    129.ABC[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故ABC项正确。

  • 第2题:

    下列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观点中,正确的有()。
    A.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B.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C.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流转自主权、受益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答案:B,C,D
    解析: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 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 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 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 第3题:

    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严守( )底线。

    A.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B.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C.不得进行商业性种植
    D.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E.不得退耕还林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建设我国现代农业的政策措施。今后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严守“三个不得”的底线,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 第4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 125~129 题

    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增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对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更加迫切。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第 125 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三不得”主要是指( )。

    A.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B.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C.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D.不得自愿协商承包


    正确答案:ABC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故ABC项正确。

  • 第5题: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时,要坚持“三不得”原则,指的是:

    ①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

    ②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

    ③不得改变经营权的关系

    ④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

    ⑤不得侵害农民的权益

    A①②③
    B②④⑤
    C③④⑤
    D①②⑤


    答案:B
    解析: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于2008年10月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①和③的表述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除了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该《决定》还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