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准备开一家饭店,经询问需要取得所在市的工商局、卫生局和消防局等行政部门的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做法中不合法的是( )。
A.该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工商局统一行使原来由三个部门分别行使的许可权
B.该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三个部门在同一个办公地点联合、集中办理许可
C.该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工商局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然后由工商局转告其他两个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D.该市人民政府决定仍然由三个部门分别在各自的办公地点办理许可事宜
第1题:
1996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生意很火。一直到了2003年,县广场整修,并根据该县的城市规划,甲的饭店必须搬迁。于是甲将饭店搬到离新广场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在甲的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时,甲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祛》,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甲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需工商局批准
C.甲饭店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考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奈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许可法定和依法许可”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依法审查相对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而不能以法律之外的理由否定相对人的申请。本案中,县工商局有权审批该饭店的字号,但是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非法定,故不成立。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