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2019年3月从甲烟丝厂购进其自制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当月领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题目
某卷烟厂2019年3月从甲烟丝厂购进其自制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当月领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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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成后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 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税率: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正确答案: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①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72÷(1+6%)=1.2(万元) 
    ②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1—30%)=13.1429(万元) 
    ③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1429×30%=3.94(万元) 
    (2)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1+6%)×6%=0.072(万元) 
    (3)卷烟厂应纳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O.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0.6+27)—3.94×50%=25.63(万元) 

  • 第2题: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答案:
    解析: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72)÷(1-30%)=13.25(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25×30%=3.98(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0.6+27)-3.98×50%=25.61(万元)

  • 第3题:

    某卷烟厂外购500万元(不含税)的烟丝,2013年3月领用其中的80%用于生产卷烟,共100个标准箱,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的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的税率为56%,每标准箱的定额税率为150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万元。


    A.441.5

    B.456.65

    C.497.85

    D.498.65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卷烟实行复合计税,连续生产卷烟的部分不纳税。

    故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额=1000×56%+100×0.015-500×30%×80%=441.50(万元)

  • 第4题:

    2017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答案:
    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一,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第二,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 第5题:

    (2019年)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256万元。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350箱,销售额133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的货款,实际收到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12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58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90箱A牌卷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计算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4)回答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的理由并计算消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
    解析:
    (1)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56×56%+80×150÷10000=144.56(万元)。
      (2)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330×56%+350×150÷10000)×50%=375.03(万元)。
      (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120+20+5)÷(1-30%)×30%=62.14(万元)。
      (4)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经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烟丝20%销售部分受托方计税价格为(120+20+5)÷(1-30%)×20%=41.43(万元),小于收回后销售价格58万元,应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8×30%-62.14×20%=4.97(万元)。
      (5)256÷80=3.2(万元)。
      1330÷350=3.8(万元)。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8×90×56%+90×150÷10000=192.87(万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第6题:

    某县甲卷烟厂、丙烟草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份甲卷烟厂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卷烟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22万元。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间库房,合同约定本月一次性支付全部含税租金50万元,出租方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并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用于生产烟丝,支付收购价款6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6万元,开具烟叶收购发票。 (4)将收购的全部烟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乙烟丝厂加工烟丝2600斤,乙烟丝厂同类烟丝产品不含税售价500元/斤,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一半直接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价格700000元。剩余的一半都用于加工生产卷烟。 (5)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A牌卷烟200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500万元;销售B牌卷烟200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300万元。 (6)将10标准箱A牌卷烟用于业务招待,20标准箱B牌卷烟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7)用30标准箱B牌卷烟换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8万元,税额6.46万元。B牌卷烟最高含税售价1.6万元/标准箱,平均含税售价1.5万元/标准箱。 (8)从4S店购进一辆排气量为2.0升的小轿车自用,支付含税价款14万元,另支付配件费、改装费1万元,所有款项均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9)将一辆排气量为1.8升的小轿车送往修配厂更换底盘,支付材料费、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6万元。该小轿车购入时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6万元。 2017年10月份丙烟草批发企业发生下列业务: 将200标准箱A牌卷烟全部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取得含税销售额520万元;将200标准箱B牌卷烟全部批发给零售商,取得含税销售额310万元。 已知:A牌卷烟消费税税率56%,B牌卷烟消费税税率36%;卷烟生产环节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批发环节定额税率每标准箱2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支付配件费、改装费计入计税价格中计算车辆购置税。
    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当月应纳车辆购置税=(14+1)/(1+17%)×10%+16×70%×10%=2.40(万元)。

  • 第7题:

    问答题
    消费税和其他税种结合的主观题某县甲卷烟厂、丙烟草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甲卷烟厂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卷烟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22万元。(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间库房,合同约定本月一次性支付全部含税租金50万元,出租方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并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用于加工烟丝,支付收购价款6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6万元,开具烟叶收购发票。(4)将收购的全部烟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44万元。乙烟丝厂加工烟丝2600斤,乙烟丝厂同类烟丝产品不含税售价500元/斤,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5)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A牌卷烟200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500万元;销售B牌卷烟200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300万元。(6)将10标准箱A牌卷烟用于业务招待,20标准箱B牌卷烟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7)用30标准箱B牌卷烟换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8万元,税额6.08万元。B牌卷烟最高含税售价1.6万元∕标准箱,平均含税售价1.5万元∕标准箱。(8)从4S店购进一辆排气量为1.6升的小轿车自用,支付含税价款14万元,另支付配件费、改装费1万元,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9)2018年10月份丙烟草批发企业发生下列业务:将200标准箱A牌卷烟全部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取得含税销售额520万元;将200标准箱B牌卷烟全部批发给零售商,取得含税销售额310万元。已知:A牌卷烟消费税税率56%,B牌卷烟消费税税率36%,卷烟批发消费税税率11%;卷烟生产环节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批发环节定额税率每标准箱2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假设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乙烟丝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计算乙烟丝厂应代收代缴甲卷烟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3)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烟叶税。(4)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车辆购置税。(5)计算丙烟草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6)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7)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2009年3月,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领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

    210.20

    B

    216.20

    C

    224

    D

    225.20


    正确答案: C
    解析: 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80×150+400×10000×56%-50×10000×60%×30%=2162000(元)=216.20(万元)

  • 第9题:

    问答题
    计算问答题: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云雾牌卷烟,该品牌卷烟平均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55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58元。2014年10月发生如下几笔业务:(1)从甲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从某供销社购进烟丝,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1.7万元,未取得税务机关可扣税证明。上述货物均已经验收入库。(2)进口一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税额5万元。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放行。 (3)将国内采购和进口的烟丝均领用了40%,用于生产云雾牌卷烟。 (4)与某商场批发部签订赊销合同,按照平均不含税售价将工厂生产的20标准箱云雾牌卷烟销售给该商场,合同约定当月结款50%,但是商场因资金周转问题,实际只支付了40%的款项。 (5)当月对某烟酒批发站按照平均价销售100标准箱云雾牌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7.5万元。 (6)用10标准箱云雾牌卷烟向某烟酒批发站换取一批白酒。已知:1标准箱=250标准条,1标准条=200支,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云雾牌卷烟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单位:万元) (1)该卷烟厂本月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2)该卷烟厂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该卷烟厂本月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100+5)/(1-30%)×30%=45(万元)(2)①该卷烟厂与商场批发部赊销业务应纳的消费税税额=55×20箱×250条×50%×36%+20×50%×200×250×0.003=49500+1500=51000(元)=5.1(万元)②该卷烟厂对烟酒批发站销售卷烟应纳的消费税税额=137.5×36%+100×250×200×0.003/10000=49.5+1.5=51(万元)③该卷烟厂向烟酒批发站换取白酒应纳的消费税税额=58×10箱×250条×36%+10×250×200×0.003=52200+1500=53700(元)=5.37(万元)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要按照同类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⑥该卷烟厂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5.1+51+5.37-(30×30%+45)×40%=39.87(万元)从工业企业购入和进口的烟丝可以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的消费税。从供销社购进的烟丝,题目明确未取得税务机关扣税证明,无法知道烟丝以前环节缴纳过多少消费税,不符合抵扣条件,所以不能抵扣购进烟丝已纳消费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综合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当月进口特制烟丝一批,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进口关税6万元,当月销售该批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支付收购价款40万元,另外按收购价款的10%支付了价外补贴,烟叶税20%,取得收购凭证,另支付含税运输费用3.3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委托某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3)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4)购进小汽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款项已付。 (5)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6)上月购入的烟丝因管理不善损失3万元(含运费0.465万元,已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7)销售甲类卷烟300箱(标准箱,下同)给某省烟草批发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00万元,烟草批发公司加价20%对外批发。 (8)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乙类卷烟4000标准箱,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36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万元。 (9)没收逾期未收回的乙类卷烟包装物押金18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支0.003元,每标准箱50000支,甲类卷烟比例税率为56%,乙类卷烟比例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卷烟厂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3)计算烟丝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卷烟厂的销项税额; (7)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8)计算烟草批发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进口特制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30+6)÷(1-30%)×30%=15.43(万元)(2)卷烟厂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30+6)÷(1-30%)×17%=8.74(万元)(3)发出烟叶的成本=[40×(1+10%)+40×(1+10%)×20%]×(1-13%)+3.33÷(1+11%)=48.94(万元)烟丝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烟叶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48.94+8)÷(1-30%)×30%=24.40(万元)(4)销售甲类卷烟应纳消费税=600×56%+300×50000×0.003÷10000=340.5(万元)销售乙类卷烟应纳消费税=3600×36%+3600×50000×0.003÷10000+18÷1.17×36%=1355.54(万元)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340.5+1355.54-150×2×30%=1606.04(万元)(5)可抵扣的进项税额①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0×(1+10%)+40×(1+10%)×20%]×13%+3.33÷(1+11%)×11%=7.19(万元)②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③2013年8月1日起,购进小汽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5.1万元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④接受投资的货物,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1.7万元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⑤烟丝因非正常损失,原抵扣的进项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0.465)×17%+0.465×11%=0.48(万元)⑥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抵扣:8.74万元进项税额合计=7.19+69.36+5.1+1.7-0.48+8.74=91.61(万元)(6)本月销项税额=3600×17%+600×17%+80×17%+18÷1.17×17%=730.22(万元)(7)本月应纳增值税=730.22-91.61=638.61(万元)(8)烟草批发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600×(1+20%)×5%=36(万元)【解析】进口环节的税收和交给税务机关的税收要分别核算,注意交给税务机关的税收不能包括进口环节的税收,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在计算交给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中抵扣;注意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的不同;注意2013年8月1日以后运费的抵扣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综合题: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自制烟丝工艺流程,主要生产M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80元/条(标准条,下同),最高不含税售价90元/条。2015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从甲厂(一般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含税运输费用2.1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途中由于保管不善,材料丢失2%。 (2)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到达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20万元,无法确知保险费用;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发生含税运费8.48万元,取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10万元、价外补贴1万元,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将其委托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万元。 (4)生产车间领用烟丝生产M牌卷烟。领用烟丝的买价为348.21万元。当月按照调拨价向·某批发商销售M牌卷烟200箱(标准箱,下同),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与某商场签订购销合同,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商场M牌卷烟50箱,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的货款,由于该商场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 (5)将购进的烟叶用于研发生产新型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本月在当地举办全国烟草联谊会,卷烟厂将其新型雪茄烟的30%作为样品赠送客户。(其他相关资料: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雪茄烟成本利润率为5%;烟丝进口关税税率为10%,相关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 (2)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 (3)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额。 (4)该卷烟厂当月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该卷烟厂当月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6)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7)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8)该卷烟厂当月可抵扣的消费税额。 (9)该卷烟厂当月应自行申报并缴纳的消费税额。 (10)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 (1)业务2:进口烟丝的关税完税价格包括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不包括起卸后发生的运费。关税完税价格=(150+20)×(1+3‰)=170.51(万元)应纳关税=170.51×10%=17.05(万元)(2)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170.51+17.05)÷(1-30%)×17%=267.94×17%=45.55(万元)(3)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170.51+17.05)÷(1-30%)×30%=267.94×30%=80.38(万元)(4)业务4: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7%+100×50%×17%=76.5(万元)业务5:将自产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18×(1+5%)÷(1-36%)×30%×17%=1.51(万元)当期销项税额合计=76.5+1.51=78.01(万元(5)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2.12(1+11%)×11%+6.8×(1-2%)=15.37(万元)业务2:起卸后发生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8.48+(1+11%)×11%=0.84(万元)业务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1+20%)×13%+2×17%=2.06(万元)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45.55+15.37+0.84+2.06=63.82(万元)(6)当期应纳增值税=78.01-63.82=14.19(万元)(7)业务3: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1)×(1+20%)×(1-13%)+2]+(1-30%)×30%=5.78(万元)(8)本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348.21×30%=104.46(万元)(9)业务4: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应纳消费税=400×56%+100×50%×56%+(200+50×50%)×150÷10000-104.46=150.92(万元)将自产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8×(1+5%)÷(1-36%)×30%×36%=3.19(万元)当月应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150.92+3.19=154.11(万元)(10)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4.11+14.19)×(7%+3%+2%)=20.20(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19年4月,甲企业从乙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40标准箱,当月加工完毕,甲企业将卷烟全部收回,支付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已知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则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其缴纳的增值税共计()万元。
    A

    40.72

    B

    41.49

    C

    33.41

    D

    33.35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6044.97(万元)
    (2)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20.28(万元)
        ②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45%+18000×0.015=16470(万元)
        ③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0.28+16470-90=16400.28(万元)

  • 第14题: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答案:
    解析:
    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3%=0.04(万元)

  • 第15题:

    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答案:B
    解析: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0(万元)。

  • 第16题:

    甲卷烟厂和其客户乙卷烟批发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甲卷烟厂主要生产A牌卷烟和雪茄烟,其中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20元/标准条。
    2020年12月,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甲卷烟厂: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烟叶,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80万元(同时注明支付的价外补贴为8万元),将其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
    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该批烟丝已入库,当月未领用。
    (2)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费8万元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领用80%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3)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50万元。
    (4)销售本厂生产的A牌卷烟42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120元/标准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60万元。
    (5)向当地举办的展览会无偿赠送本厂新研制的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无同类产品价格。
    乙卷烟批发公司:
    (1)购进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
    (2)本月发生购货及销货运费支出共计2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卷烟批发公司销售情况如下表:

    其他相关资料:
    雪茄烟成本利润率为5%,适用消费税税率36%;
    烟丝消费税税率30%;
    A牌卷烟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0.003元/支。
    批发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0.005元/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4)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包括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6)计算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7)计算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8)计算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9)计算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解析:
    (1)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烟叶成本=80×(1+10%)×(1+20%)×(1-9%)+2=98.1(万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94.93+15)/(1-30%)×30%=47.11(万元)。
    【知识点】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甲卷烟厂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80+8)×(1+20%)×9%+2×9%+15×13%+140×13%+8×9%+50=80.55(万元)。
    【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甲卷烟厂本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260×13%+18×(1+5%)/(1-36%)×13%=167.64(万元)。
    【知识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4)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167.64-80.55=87.09(万元)。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1260×56%+420×150/10000+18×(1+5%)/(1-36%)×36%-140×30%×80%=688.93(万元)。
    【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6)乙卷烟批发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卷烟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征收消费税。
    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应缴纳消费税=765×11%+180×250/10000=88.65(万元)。
    【知识点】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7)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60+765+58/(1+13%)]×13%=178.92(万元)。
    【知识点】销项税额的计算
    (8)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800×13%+20×9%=105.8(万元)。
    【知识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9)乙卷烟批发公司本月应缴纳增值税=178.92-105.8=73.12(万元)。
    【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第17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尚未销售。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7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提示:增值税17%、交通运输11%、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价外补贴10%,批发环节11%、0.005元/支;烟叶税税率20%、批发环节价格40000万元)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1+11%)×11%=5.46+0.297+5.75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6120-5.757-69.36=6044.88(万元)
    (2)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0%)×(1+20%)+3÷(1+11%)+8]÷(1-30%)×30%=(55.44+8.297)÷(1-30%)×30%=63.737÷(1-30%)×30%=27.32(万元)
    ②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56%+18000×0.015=20160+270=20430(万元)
    ③批发环节(价格40000万元)
    40000×11%=4400(万元)
    18000×250=450(万元)
    ④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8.3843+20430+4400+450-90=25218.3843(万元)

  • 第18题:

    问答题
    某县甲卷烟厂、丙烟草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份甲卷烟厂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卷烟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22万元。(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间库房,合同约定本月一次性支付全部含税租金50万元,出租方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并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用于生产烟丝,支付收购价款6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6万元,开具烟叶收购发票。(4)将收购的全部烟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乙烟丝厂加工烟丝2600斤,乙烟丝厂同类烟丝产品不含税售价500元/斤,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一半直接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价格700000元。剩余的一半都用于加工生产卷烟。(5)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A牌卷烟200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500万元;销售B牌卷烟200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300万元。(6)将10标准箱A牌卷烟用于业务招待,20标准箱B牌卷烟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7)用30标准箱B牌卷烟换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8万元,税额6.46万元。B牌卷烟最高含税售价1.6万元/标准箱,平均含税售价1.5万元/标准箱。(8)从4S店购进一辆排气量为2.0升的小轿车自用,支付含税价款14万元,另支付配件费、改装费1万元,所有款项均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9)将一辆排气量为1.8升的小轿车送往修配厂更换底盘,支付材料费、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6万元。该小轿车购入时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6万元。2017年10月份丙烟草批发企业发生下列业务:将200标准箱A牌卷烟全部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取得含税销售额520万元;将200标准箱B牌卷烟全部批发给零售商,取得含税销售额310万元。已知:A牌卷烟消费税税率56%,B牌卷烟消费税税率36%;卷烟生产环节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批发环节定额税率每标准箱2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业务(4):乙烟丝厂代收代缴的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一半需要补缴消费税=700000×30%÷10000-2600×500÷2×30%÷10000=1.5(万元)。业务(4):乙烟丝厂代收代缴的烟丝收回后一半用于生产卷烟,准予扣除的消费税=2600×500÷2×30%÷10000=19.5(万元)。业务(5):应纳消费税=500/(1+17%)×56%+200×150/10000+300/(1+17%)×36%+200×150/10000=337.62(万元)。业务(6):应纳消费税=500/(1+17%)/200×10×56%+10×150/10000+300/(1+17%)/200×20×36%+20×150/10000=21.65(万元)。业务(7):应纳消费税=30×1.6/(1+17%)×36%+30×150/10000=15.22(万元)。当月应纳消费税=337.62+21.65+15.22+1.5-19.5=356.49(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2014年3月,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领用其中的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

    210.20

    B

    216.20

    C

    224

    D

    225.20


    正确答案: C
    解析: 应纳消费税税额=80×0.015+400×56%-50×30%×60%=216.20(万元)。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县甲卷烟厂、丙烟草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份甲卷烟厂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卷烟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22万元。(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间库房,合同约定本月一次性支付全部含税租金50万元,出租方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并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用于生产烟丝,支付收购价款6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6万元,开具烟叶收购发票。(4)将收购的全部烟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万元,税额0.44万元。乙烟丝厂加工烟丝2600斤,乙烟丝厂同类烟丝产品不含税售价500元/斤,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一半直接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价格700000元。剩余的一半都用于加工生产卷烟。(5)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A牌卷烟200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500万元;销售B牌卷烟200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300万元。(6)将10标准箱A牌卷烟用于业务招待,20标准箱B牌卷烟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7)用30标准箱B牌卷烟换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8万元,税额6.46万元。B牌卷烟最高含税售价1.6万元/标准箱,平均含税售价1.5万元/标准箱。(8)从4S店购进一辆排气量为2.0升的小轿车自用,支付含税价款14万元,另支付配件费、改装费1万元,所有款项均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9)将一辆排气量为1.8升的小轿车送往修配厂更换底盘,支付材料费、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6万元。该小轿车购入时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新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6万元。2017年10月份丙烟草批发企业发生下列业务:将200标准箱A牌卷烟全部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取得含税销售额520万元;将200标准箱B牌卷烟全部批发给零售商,取得含税销售额310万元。已知:A牌卷烟消费税税率56%,B牌卷烟消费税税率36%;卷烟生产环节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批发环节定额税率每标准箱2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当月销项税额:业务(4):700000×17%/10000=11.9(万元);业务(5):500/(1+17%)×17%+300/(1+17%)×17%=116.24(万元);业务(6):500/(1+17%)/200×10×17%+300/(1+17%)/200×20×17%=7.99(万元);业务(7):30×1.5/(1+17%)×17%=6.54(万元)。当月销项税额=116.24+7.99+6.54+11.9=142.67(万元)。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业务(1):68+0.22=68.22(万元);业务(2):50/(1+5%)×5%=2.38(万元);业务(3):(60+6)×(1+20%)×13%=10.30(万元);业务(4):10×17%+0.44=2.14(万元);业务(7):6.46万元;业务(8):(14+1)/(1+17%)×17%=2.18(万元);业务(9):1.16万元。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22+2.38+10.30+2.14+6.46+2.18+1.16=92.84(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142.67-92.84=49.83(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计算问答题:(本题可用英文作答)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14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不含税运费8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3)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经纪费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4)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卷烟。(5)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每条售价100元。(6)本月外购烟丝部分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7)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其他条件: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关税税率10%。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150元/箱,雪茄烟消费税税率36%。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当月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当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3)当月该卷烟厂领用特制自产烟丝应纳消费税。(4)当月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5)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当月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收购烟叶的成本为:100×1.1×1.2×87%+8=122.84(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84+12)÷(1-30%)×30%=57.79(万元)(2)进口烟丝的关税完税价格=300+12+38=350(万元)关税=350×10%=35(万元)组成计税价格=(350+35)÷(1-30%)=550(万元)进口烟丝缴纳的增值税=550×17%=93.5(万元)进口烟丝缴纳的消费税=550×30%=165(万元)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35+93.5+165=293.5(万元)(3)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当月该卷烟厂领用特制自产烟丝应纳消费税=0(4)当月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30+400+300+550-50-20)×30%=363(万元)(5)当月该卷烟厂销售卷烟和雪茄烟消费税=(600+9.36÷1.17)×36%+400×250×100÷10000×56%+150×400÷10000=784.88(万元)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784.88-363=421.88(万元)【英文答案】(1)TheconsumptiontaxwhichcollectedandremittedbyCompanyAinthecurrentmonth:Thecostforacquisitiontobacco:100×1.1×1.2×87%+8=122.84(tenthousandYuan)Theconsumptiontaxcollectedandremittedbytheentrustingparties=(122.84+12)÷(1-30%)×30%=57.79(tenthousandYuan)(2)Thecustomsdutiablevaluefortheimportedtobaccoshred=300+12+38=350(tenthousandYuan)Thecustomsduty=350×10%=35(tenthousandYuan)Compositeassessableprice=(350+35)÷(1-30%)=550(tenthousandYuan)TheVATpayablefortheimportedtobaccoshred=550×17%=93.5(tenthousandYuan)Theconsumptiontaxpayablefortheimportedtobaccoshred=550×30%=165(tenthousandYuan)Thetotalamountofthetaxpayableforimporting=35+93.5+165=293.5(tenthousandYuan)(3)Forself-producedtaxableconsumergoodsforuseofthecontinuousproductionoftaxableconsumergoods,noconsumptiontaxshallbelevieD.Theconsumptiontaxpayablefortheself-producedtobaccoshredusedbythecigarettefactoryinthismonth=0(4)Theoutsourcedtobaccoshred’sconsumptiontax-paiddeductibleinthismonth=(30+400+300+550-50-20)×30%=363(tenthousandYuan)(5)Theconsumptiontaxforsellingcigaretteandcigarinthismonth=(600+9.36÷1.17)×36%+400×250×100÷10000×56%+150×400÷10000=784.88(tenthousandYuan)Theconsumptiontaxpayableinthedomesticsaleinthismonth=784.88-363=421.88(tenthousandYuan)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计算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11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 (3)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经纪费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4)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 (5)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6)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7)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 其他条件: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150元/箱,雪茄烟消费税税率36%。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月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2)当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 (3)当月该卷烟厂领用特制自产烟丝应纳消费税。 (4)当月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 (5)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当月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收购烟叶的成本为:100×1.1×1.2×87%+8×93%=122.28(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28+12)÷(1-30%)×30%=57.55(万元)
    (2)进口烟丝的关税完税价格=300+12+38=350(万元)
    关税=350×10%=35(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350+35)÷(1-30%)=550(万元)
    进口烟丝缴纳的增值税=550×17%=93.5(万元)
    进口烟丝缴纳的消费税=550×30%=165(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35+93.5+165=293.5(万元)
    (3)当月该卷烟厂领用特制自产烟丝应纳消费税=0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4)当月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30+400+300+550-50-20)×30%=363(万元)
    (5)当月该卷烟厂销售卷烟和雪茄烟应纳消费税=(600+9.36÷1.17)×36%+400×250×100÷10000×56%+150×400÷10000=784.88(万元)
    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784.88-363=421.88(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卷烟厂和C卷烟批发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卷烟厂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2012年4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款28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保险费合计2万元,关税税率为40%,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税款缴款书。将货物从海关监管区运往本企业仓库,发生运输费用1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2)向烟叶生产者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注明支付的价外补贴8万元,同时缴纳了17.6万元的烟叶税。卷烟厂将其直接运往A企业加工成烟丝,卷烟厂支付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当月收回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当期并未生产领用。A企业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A企业代收代缴了卷烟厂的消费税。 (3)从A生产企业购入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从B生产企业购入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4)本月生产领用部分烟丝用于连续生产甲类卷烟。当期对C批发企业销售甲类卷烟4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由于货款回收及时,给予C批发企业不含税销售额2%的销售折扣。卷烟厂另支付销货运费5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C批发企业将300标准箱的甲类卷烟销售给D卷烟批发企业,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5)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另收取包装费4.6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卷烟厂当月月初库存烟丝成本为20万元,月末库存成本为3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C卷烟批发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4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卷烟厂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28+2)×(1+40%)÷(1-30%)×30%=18(万元)
    (2)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8+17.6)×(1-13%)+3×(1-7%)+10]÷(1-30%)×30%=44.86(万元)
    (3)卷烟厂4月可以抵扣的消费税=[20+(28+2)×(1+40%)÷(1-30%)+200-30]×30%=75(万元)
    卷烟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56%+400×150÷10000+(585+4.68)÷(1+17%)×36%-75=1232.44(万元)
    (4)C批发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0
    卷烟批发企业向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征收消费税;卷烟批发企业向不具有卷烟批发资质的企业销售卷烟,才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5%)。
    (5)卷烟厂4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8+2)×(1+40%)÷(1-30%)×17%+1×7%+(80+8+17.6)×13%+3×7%+1.7+34+85+50×7%=148.41(万元)
    (6)卷烟厂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000+(585+4.68)÷(1+17%)]×17%-148.41=277.27(万元)。
    解析: 详见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