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参考例文
——从我国听证制度说开去
听证会起源于国外,是公众直接对政府决策发表意见的一种新兴社会管理模式。20世纪 90年代以来,它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相关的听证制度也逐步完善。在取得积极效果的同时,听证会这一新生事物,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听证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为把这一利国利民的工作做好做实,我们建议: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正式听证制度。
在听证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地区,根据听证程序的严格性与繁简程度,行政听证制度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从我国听证现状来看,大多属于正式听证,但对于听证程序的规定仍是简单而粗疏的,无法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不能起到保障公民权益的基本目的。因此,听证制度的完善当务之急在于完善现行的正式听证,听证中的主体,听证的当事人和参加人,听证的原则、步骤、方式和具体程序作出详尽的规定,使听证制度达到规范,具有极强的操作性,便于执行。如果没有良好运行的正式听证制度,非正式听证甚至整个听证制度便会流于一种形式。
其次,逐步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目前世界各国听证适用范围在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不断扩大,而我国目前的听证程序主要还只限于行政处罚、价格等几项行政行为,范围极小。当一种程序和制度还尚未被立法所广泛采用时,其影响力和效力肯定是有限的,所以当前我国应尽快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尽量在对相对人实施不利处分时都能够适用该程序,今后再逐渐扩大到抽象行政行为领域。
其三,要进一步完善关于行政听证主持人的规定。
由于行政听证制度具有准司法的属性,主持人在一定程度上要有中立性与公开性,公众特别关注听证过程中听证主持人的身份问题。在国外,听证主持人的地位日渐独立、日渐脱离行政机关的控制,由此赢得了公众对听证程序公正性的信心。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的这一有益做法,以避免明显的不公平听证。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对听证程序的审查。
对行政程序的审查是指对听证程序是否合法,以及经过听证后的行政是否合法、适当问题进行审查。它既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监督,也是对受侵害的相对人的一种救济。听证制度目前我国尚属初创阶段,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此都未有充分的认识,也没有多少经验,在执行当中难免会有差错,违反听证程序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因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是理所当然的。可以通过建立全面的监督机制来进行相应的救济,如以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督听证行为,以社会组织、社会舆论监督听证行为等。
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从无到有,我们期待着通过听证的行政行为更加理性化,也期待着在未来的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中,能有相当完善的听证制度的规定一这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更多“结合给定材料,请以“从我国听证会制度的发展说开去”为副标题写一篇1000~1200字的文章。要求:观点明 ”相关问题
  • 第1题:

    四、请以“科学发展观与政府绩效评估”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

    (3)全文字数1000-1200字。


    正确答案:

  • 第2题:

    五)请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为主题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字数1000—1200字。


    正确答案:


    (五)答案提示
    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做好保密工作
        国家秘密,不仅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功推进的保障,它关系到社会内部的和谐和国家的安全稳定,关系到政府职能的实现,更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责任。然而走进信息科技时代后,随着机关办公系统的网络化,政府网站泄密事件频频发生。新形势对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秘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我国的保密工作依然停留在过去的水平,尽管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秘密的载体已经由纸介质为主扩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但相关制度的建设没有及时跟进,保密审核程序还很不完善,不能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对新科技、新知识接纳能力不足,欠缺新形势下保密所需的知识能力,尤其是近年来以政府网站为主导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蓬勃发展,盲目公开、定密不清、审密不严、保密意识滞后等因素导致政府网站成为泄密的主要窗口,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坚持与时俱进,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已刻不容缓。
        首先,加紧新形势下的保密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保密制度。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使该法律适应新形势;建立现代通信条件下的保密制度,弥补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完善信息管理,涉密网与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谨防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互联网窃取国家机密;科学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大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力度,区分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不能公开的机密,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涉及机密、不能公开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防止国家秘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泄露出去。
        其次,加大保密工作的宣传,开展相关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保密知识能力。充分利用内部报刊、会议等形式加大对工作人员保密的宣传力度,培养他们的保密意识;发挥各级党校等培训机构对提高公务员素质能力的重要作用,介绍计算机基础知识,开设信息时代保密工作课程,提高公务人员的素质能力,从思想上、能力上、行为上规范他们的行为,堵住国家秘密泄露的重要源头。
        第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落实保密政策,建立长效的保密机制。充实政府网站部门审核人员,防止出现因人手不足而出现代履职的现象;实施民主监督与制度监督,将保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体系,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相关的定密、审密程序得以切实履行,保密制度得以切实落实,使保密工作走向常态化、正规化、科学化。
        时代瞬息万变,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变!在任何时代,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 第3题:

    请以《爱的教育》为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观点正确,语言通顺,文体不限,不少于1000字。


    答案:
    解析:
    爱的教育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需要一批有爱心的教师。教师要做好教学工作不仅仅应具备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与技能,最重要的是要有一颗纯洁的爱心。爱是教师最基本的素质,是做好教学的首要条件,也是教师师德的灵魂所在。
    爱是教学成功的关键。课堂教学的过程是师生交流的过程,是心与心碰撞的过程。要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教师要首先爱护学生,要用满腔的热情对待每个学生以最大的耐心引导学生,而学生得到教师的爱,自然而然地会激发出对教师的爱,形成爱的双向交流,即产生“动情效应”。这种效应会产生良好的效果,学生会更尊重老师的劳动,更愿意接近老师,把老师当作自己的亲人,与老师合作,这将使学生变得更加乐学,教师更加乐教,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也因而进入良性循环的状态之中。
    爱是学生身心健康的精神需要。马斯洛需要层次论认为,归属与爱是人的正常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对于学生来说也是如此。如果孩子感受不到教师的爱,就缺乏安全感,对身边的人缺乏信赖,一致对其身心发育造成不良的影响。教师的任务是将爱贯穿于教育教学过程中,为学生身心发展提供精神营养。
    爱是架设与学生心灵沟通的桥梁。爱是维系教师与学生的纽带,不论是教师一道道真诚鼓励的目光,还是一个个灿烂的微笑,不论是一句句谆谆的教诲,还是一行行娟秀的隽语,都传递着信任和尊重,给学生以温暖、鼓励和力量,同时也加深师生双方的感情沟通。
    鲁迅先生说过:“教育是植根于爱的。”只有爱学生的教师,才可能教育好学生。但是,教师的爱不应是偏爱,应无选择地、公正地、无例外地爱每一个学生。教师要以爱的教育面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偏爱优秀学生,不少爱后进学生。
    每个教师都应认真领会爱的教育的内涵,用自己对教育事业,对学生的赤诚之爱托起明天的太阳!

  • 第4题:

    (四)请以“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为主题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字数1000—1200字。


    正确答案:


    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教育公平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焦点问题,其中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利的不平等问题.尤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必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提供教育公共产品的责任主体,要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必须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党和国家“努力实现教育平等,维护社会公平”的有关方针政策.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我国社会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膨胀,并呈现出“家庭化”的趋势。有了家、有了孩子就有教育需求。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却遭遇种种障碍:首先是户籍制度的壁垒。由于我国居民的户籍与教育等社会福利相联系,流动人口子女没有户籍就难以在当地入学,这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最大障碍。其次是教育资源的“瓶颈”。城市人口密集,教育资源有限.难以承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压力。最后是地方利益的门槛。出于地方利益考虑.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往往优先保证本地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设置门槛,将无力负担高昂学费的农民工子弟拒之门外,使国家的有关政策很难得到真正落实。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教育公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要实现教育平等。进而推动社会在和谐氛围中持续进步。就必须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当前我国的现实选择。在社会管理制度难以突破的条件下,各地方政府立足当地实际。采取稳妥的方式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学有所教”是最现实的选择。这不外两条路:一是依托公办学校,二是扶持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文件规定,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武汉市的经验表明。只要政府有足够的决心、采取得力的措施,就一定能把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具备条件的城市政府应借鉴武汉市做法,保证足够的财政补贴。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视同仁.纳入公办学校就读。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引导、支持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保证校舍、体育和卫生等基础设施达标的需要.并对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给予资助。同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其使用统一教材和考核标准,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走规范化发展道路,更好地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需要。
        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是社会平等的一员.但要实现这一群体真正与社会其他成员平等还“任重而道远”。实现社会平等必须从实现教育平等做起。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此为突破口,促进流动人口群体平等融入社会.进而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 第5题:

    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请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提出你的意见。请联系“给定资料”,整理自己的思考,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要求: (1)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生动流畅。 (2)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要深入思考,紧密结合“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写一篇视野开阔、见解深刻的文章。 (3)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可结合“给定资料”中所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写一篇见解比较深刻的文章。 (4)1000~1200字。


    正确答案:

    参考文章

    范文一:

    官员财产申报——重在加强群众监督

    官员财产的公开申报目前为世界上所有追求廉政的国家所效仿。目前已有包括我国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在内的近百个国家与地区推行了此项制度。该制度利用媒体的公开作用,将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一切财产、财务往来、收入与借贷情况,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接受全体公民的监督,难怪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抱怨说,即使换把椅子都要小心翼翼。世界各国经验证明,公示官员财产对于建立阳光政府,防止贪污受贿,遏制社会腐败是一种最有效的机制,被公认为是“阳光法案”和“终极反腐”的手段。

    扎扎实实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离不开对问题、难点的深入调研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创造条件并不断完善制度。目前,除了金融的实名制、现金流通、财产登记等基础条件还不完善之外,来自官员群体的担心和心理抵触也是财产申报推行难的重要原因。

    申报制度的本身仅仅是组织监督或机关内部监督,而恰恰是最有力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或称舆论的监督在这个最需要监督的节骨眼上出现了缺位!在现行申报制度中,其申报内容是对公众保密的,对其申报内容的审查监督仅仅是上级机关少数领导,而不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即使上级机关领导真的铁面无私、火眼金睛,但他对情况的了解总是有限的,因此其监督就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更何况其中不可避免的老上级老同事的人情关系呢?这就使申报制度陷入了人民群众所说的“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怪圈,几近形同虚设,其成效事倍功半是必然的。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引入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

    从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中:“受理申报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可以看到群众的监督在起着极大的作用。而我国目前仅仅是申报,还没有将官员财产申报的内容“公示”给人民群众。无论从世界各国反腐的经验还是从我国我党的性质讲,我们都有必要将现行的“申报制度”发展为“公示制度”。这是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也是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的需要。国情、党情、社情,民怨、民心、党心都要求我们痛下决心,尽快推出这项被世界各国证实为行之有效的终极反腐制度。

    总之,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世界上最有力、最彻底的监督是人民群众的监督,而我国的宪法也赋予人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要想保证群众的监督权,首先必须保证人民的知情权,而知情就必须开放媒体,将领导干部申报的财产公示于众,才能保证群众的监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无疑为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好制度,这一制度的最厉害之处就是:把一切摊在阳光下,使公职人员可以安心地享有自己的合法收入,又使一切“灰色”、“黑色”收入无所遁形。范文二: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完善

    官员财产申报的呼声由来已久,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财产申报法,也没有关于财产申报制度的正式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不利于财产申报制度充分发挥肃贪治腐、防腐倡廉的积极作用。因此,出台财产申报法势在必行。现行财产申报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产申报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的关于财产申报的规定,在性质上都属于政策性文件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不仅影响了公众对该制度的知晓程度,也使得该制度缺乏足够的法律权威。

    第二,财产申报主体范围过窄。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比较广,但是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却远小于它,制度中存在盲区。

    第三,财产申报的方式单一。现行政策只规定了日常申报,而没有规定初任申报和离职申报,无法将申报主体的财产状况自始至终置于监督之下,不利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第四,申报不实或者违规申报的处罚责任偏轻。现有政策只规定了对申报人不中报或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这种责任制度过于温和,对于申报制度难以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在立法方面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进行完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尽快制定明确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财产申报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或者行政法规上,应当提高其法律地位与法律权威,以解决现行规定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

    第二,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需要扩大。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如果申报财产的主体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完全吻合,财产申报的人员牵涉面太广,反而不利于监督机关在现阶段集中力量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目前,我们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地逐渐扩大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与此同时,申报人不仅要申报本人的财产,还应申报其近亲属的财产。这样不仅有利于防止一些官员通过亲属转移财产,还可以有效打击目前的一些“裸体做官”现象。

    第三,增加财产申报的种类。在任职前、任职中、离职时,官员要进行申报,说明其现有的一切财产的来源;离退休后,官员还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接受监督。

    第四,财产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当前财产性收入日益增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情况下,申报者所申报的财产,必须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主体的财产状况,而不仅仅限于工资收入。

    第五,应当加重对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行为的处罚。我国对拒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官员,应该引入刑罚处理方法,用刑罚这一强制手段惩治拒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财产的申报人,以确保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执行。

    我国目前财产申报制度刚刚开始,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实属正常,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在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使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尽快走上法律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