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促销前先将商品提价20%,再实行“买400送200”的促销活动(200元为购物券,使用购物券时不循环赠送)。问在促销期间,商品的实际价格是不提价商品原价格的几折?A、7折 B、8折 C、9折 D、以上都不对

题目

商场促销前先将商品提价20%,再实行“买400送200”的促销活动(200元为购物券,使用购物券时不循环赠送)。问在促销期间,商品的实际价格是不提价商品原价格的几折?

A、7折 B、8折 C、9折 D、以上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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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节假日促销是指一种新的销售手段,结合消费者在节假日有时间、有购买力的特点,采取一些独特的销售方式,以促进商品的销售.以下不属于节假日促销的是:

    A.每逢周末,在南京新街口商场,每个大商场门口都会有歌舞表演以吸引消费者光顾

    B.某商场宣布,在国庆七天假日期间,买4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券

    C.某商场由于要进行扩建改造,在停业改造前对所有商品打8折进行销售

    D.六一儿童节期间,某品牌玩具打出广告,凡购买其玩具,均可参加抽奖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商场促销前先将商品提价20%,再实行“买400送200”的促销活动(200元为购物券,使用购物券时不循环赠送)。问在促销期间,商品的实际价格是不提价商品原价格的几折?


    A. 7折
    B. 8折
    C. 9折
    D. 以上都不对

    答案:B
    解析:
    解题指导: 原价×(1+20%)×[400/(400+200)]=4/5=0.8 ,故答案为B。

  • 第3题: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律解释的种类【详解】A项,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学者或者其他组织或个人所做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本案中,商场宣称“最终解释权”的本意是具有强制力和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权,而非学理解释。C项,法定解释权,又称正式解释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不属于法定解释权。D项,商场做法属于限制对方权利,免除自己义务,违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D项错误。由此可知,需要用公平正义来解释合同填补漏洞,B项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4题: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答案:B
    解析: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的“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其中“最终”二字,表明其解释优于其他任何人的解释,显然是宣称某商场自己具有解释权,且其解释具有最终效力。这很显然是一种“正式解释权”的宣称。故A项错误。哪些商品以及这些商品何时参加促销,某商场与刘女士约定不清而发生争议。若任由某商场确定,显然有损刘女士的权益,故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决双方的纠纷,故B项正确。所谓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当事人当然不享有此种解释权,故C项错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享有权利时,必须履行与此相关的义务,不能仅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商场拒绝刘女士持券买鞋,显然是不履行促销义务,故D项错误。

  • 第5题: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2012年)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答案:B
    解析: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的“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其中“最终”二字,表明其解释优于其他任何人的解释,显然是宣称某商场自己具有解释权,且其解释具有最终效力。这很显然是一种“正式解释权”的宣称。故A项错误。哪些商品以及这些商品何时参加促销,某商场与刘女士约定不清而发生争议。若任由某商场确定,显然有损刘女士的权益,故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决双方的纠纷,故B项正确。所谓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当事人当然不享有此种解释权,故C项错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享有权利时,必须履行与此相关的义务,不能仅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商场拒绝刘女士持券买鞋,显然是不履行促销义务,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