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6”提到了“生态安全已经向我们敲起了警钟”。请结合“给定资料6”,针对“警钟”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要求:条理清晰,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切实可行,不超过450字。(15分)
第1题:
针对“给定资料3”中所提到的第一个“落后”效应,请你结合给定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20分)
要求:针对性强,方法可行;篇幅不少于200字。
第2题:
根据“给定资料6”中揭示的问题,参考“给定资料6~8”,请你提出解决问题的 具体措施。(15分)
要求:问题明确、措施得当、具有针对性;分条作答,不超过300字。
第3题:
“给定资料4”提到了H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给定资料,请你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15分)
要求:问题明确,措施得当,具有针对性。分条作答,不超过300字。
第4题:
根据给定资料,结合你对酒后驾车现象的分析,请对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问题,提出治理方案。字数1200以上。
多项举措并举,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同时,对一些官员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的行为处罚不力,也给政府公信力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治理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现象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其具体可采用下列几项措施。
一是要加大安全驾驶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安全驾驶的重要性。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使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到抵制酒后驾驶行动中来。
二是应扩大危险驾驶的民事赔偿范围。由于现行立法对危险驾驶赔偿范围的规定与一般侵权责任无异,仍然是“补偿性质”的,不足以体现出对危险驾驶行为在道义上的否定与责任承担上的惩罚。因此,为了增强危险驾驶行为的经济成本,应该大幅提高危险驾驶的民事赔偿范围,建立惩罚性的责任机制,可以考虑在现行赔偿范围基础上提高5至10倍。
三是立法上增设危险驾驶罪。从比较法的角度而言,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道路交通条例中规定了醉酒驾驶罪;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刑法典中规定了危险驾驶道路上之车辆罪;法国刑法典规定了对他人造成危险罪;德国刑法典规定了酒后驾驶罪;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英国立法规定了体内有过量酒精时驾驶或意欲驾驶罪和在不适宜的状态下驾驶或意欲驾驶罪。因此,我们也应在刑法中单独设立不同于交通肇事罪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驾驶罪。对危险驾驶行为区分危险犯与行为犯,将结果作为加重情节对待。针对官员酒后驾车违反交通法等行为,设立专门档案。每次发生违法行为,除严格按照交通法进行处罚之外,还应通知其工作单位,由其单位内部对违法者进行进一步批评教育,列入单位绩效考核。
四是建立危险驾驶的综合治理机制。危险驾驶行为不是孤立发生的,其预防和治理也需要从驾驶人、车辆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多方入手,综合整治。对于危险驾驶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该吊销其驾驶执照并在一定时间内吊扣汽车牌照,在吊扣期间,该汽车不得上路。对未成年人危险驾驶有责任的监护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监护人如果允许无驾驶执照的未成年人驾驶其车辆的,吊扣监护人驾照与汽车牌照,并处以罚款。
五是大力提倡正规的代驾服务等业务,以解决酒后代驾业务的需要。国家要规范汽车代驾行业的合同条款,对服务双方进行权益保护。
六是改进查处方式方法。一方面,规范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缉方法。另一方面,创新查缉手段,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减少因查处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拥堵以及其他负面影响。
交通安全事关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努力。我们的社会是由多个个体组成的,交通安全也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各部门在治理交通违法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考虑人民的感受、人民的需要,同时也要注意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在实施以上治理措施时,应不断积累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最终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融入日常工作中,最终形成强有力的体系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第5题:
给定资料4”提到“腐败年轻化”的问题,请结合给定资料,谈谈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15分)
要求:有条理性、有针对性,见解全面、深刻。不超过2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