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俊1999年去世,其妻张桦2007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8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3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9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请回答以下46一50题: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A.提

题目

(三)

马俊1999年去世,其妻张桦2007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8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3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9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回答以下46一50题:

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相似考题
更多“(三)马俊1999年去世,其妻张桦2007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8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桦集资人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

    A.集资入股收益为张桦个人财产

    B.集资入股收益为马俊个人财产

    C.集资人股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D.集资入股收益中劳务费以外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集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2题:

    马俊的伤残补助金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A.伤残补助金为马俊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张桦个人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D.伤残补助金中医药费以外的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A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A项正确。

  • 第3题:

    马俊的伤残补助金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A.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有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D.伤残补助金中医药费以外的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A
    【答案】A。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A项正确。

  • 第4题: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 张桦1990年以个人财产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二女,其子于1995年病故。张 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二女儿马飞及改嫁儿媳胡芳照料。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 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 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人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
    B [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可见,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项规定,一方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 间,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故张桦集资入股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答案为B。

  • 第5题:

    万某去世时未立下遗嘱。在万某去世之前,其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经去世。其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其大女儿遗有一亲生女儿乙和一养子丙,二女儿遗有一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丁。他们中哪些人有继承权?(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继承的问题。万某的养子和亲生女儿均先于万某死亡,养子和亲生女儿的子女均为万某的晚辈直系血亲,故他们均享有代位继承权。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6题:

    共用题干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回答以下81~84题。

    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A、B均不属遗产,是支付给特定人的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


    常生只是张桦的表侄,其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因此,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是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正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马明作为张桦的儿子先于张桦死亡,应当由马明的子女马飞代位继承。而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并不是张桦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明是在马俊死亡后,其遗产未分割前死亡的,所以适用转继承制度。答案为ABD。

  • 第7题:

    共用题干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有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马娜的说法正确的是()。
    A:马娜不能继承遗产,因为她不是李志夫妇的法定继承人
    B:马娜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她属于李志夫妇第二顺序继承人
    C:马娜可以代其丈夫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D:马娜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答案:D
    解析:

  • 第8题:

    油画《狼牙山五壮士》的作者是()。

    • A、古元
    • B、詹建俊
    • C、李桦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李志的伤残补助金、胡丽的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为()

    •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1996年,韩晴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平常很少回家。年迈的父亲在老家与哥哥韩桦一起共同生活。1998年3月,韩晴到美国留学。同年底,韩晴的父亲因病去世。因不想影响韩晴的学习,韩桦一直没有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诉她。2000年1月,韩晴回国后得知父亲去世,心里非常难过,在家只住了几天就返回了北京,走时对父亲留下的遗产,即两间房屋应如何处理的事只字未提。2001年5月,韩桦在其父亲遗留的房屋内结婚,韩晴赶回来参加了婚礼,其对哥哥占用父亲遗留的两间房屋并没有提出异议。2003年9月,韩晴因在北京买房急需用钱,于是向韩桦提出了要求分割父亲遗产的请求。韩桦认为,父亲去世已经5年多了,且自己结婚占用房屋的事也已经2年多了,韩晴如果要求继承就应当早点提出来,现在才提已经太晚了。而且,两间房屋在年初时,已经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朋友了,现在住的房屋是租住的,不能当遗产分割。于是,韩晴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韩晴要求继承的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韩晴要求继承的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本案中,韩晴从得知其父亲去世到提出继承的要求,中间没有作过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依法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7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依此,韩晴与韩桦对父亲遗留的房屋一直是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期间,韩晴没有对韩桦占有房屋的行为提出异议,并不代表韩晴放弃了继承,而韩桦占有房屋的行为也不意味着其具有侵权行为。因此,韩晴要求继承的请求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明2005年2月去世,其妻王雪2010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4间、摩托车1辆、牛2头。张明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王雪在2004年发表小说《乡间趣事》,获得稿费1万元。该小说于2004年6月完成初稿,8月定稿,9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11月经版权登记。张明、王雪夫妇生有一子张大诚,于2005年4月病故(此时,张明的遗产尚未分割)。张大诚生前与李芳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宝。王雪患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赵安及改嫁儿媳李芳养老送终。4间房屋于2012年被拆迁,拆迁单位与李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车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0万元。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不属于遗产?(  )
    A

    2头牛

    B

    1辆摩托车

    C

    使用权补偿款

    D

    提前搬家奖励款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不定项题
    张某在遗嘱中指明将与妻共有的房屋和存款交由长子继承,张某去世后,其长子依遗嘱要求继承房屋和存款,其母和妹不同意,因此()。
    A

    张的长子可依遗嘱继承财产

    B

    遗嘱无效

    C

    遗嘱部分无效

    D

    张某的遗产应由其妻、子、女共同继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下列 46~50 题:

    马俊l999年去世,其妻张桦2007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8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3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9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第 46 题 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正确答案:CD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据此,本题中。马俊1999年去世,其妻张桦2007年去世,遗有的夫妻共有房屋5间属于遗产范围,该5间房屋因拆迁而获得的作价补偿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和使用权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而提前搬家奖励款和搬迁补助费是对房屋居住人的奖励和补助,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可见,C项和D项为正确选项。

  • 第14题:

    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应如何确定( )

    A.集资入股收益为张桦个人财产

    B.集资入股收益为马俊个人财产

    C.集资入股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D.集资入股收益中劳务费以外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集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15题: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 张桦1990年以个人财产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二女,其子于1995年病故。张 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二女儿马飞及改嫁儿媳胡芳照料。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 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 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下列关于马飞可分得的遗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B.分配数额不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马飞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D.如马飞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


    答案:C
    解析:
    C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 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为马飞对被继承人张桦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可以得到补偿,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1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故B项错误。 该意见第32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故C 项正确。D项如马飞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2年内提出请求。本题答案为C。

  • 第16题: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 张桦1990年以个人财产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二女,其子于1995年病故。张 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二女儿马飞及改嫁儿媳胡芳照料。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 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 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胡芳应作为张桦的( )。
    A.第一顺序继承人 B.第二顺序继承人
    C.受遗赠人 D.代位继承人


    答案:A
    解析:
    A [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 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主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本题应选A。

  • 第17题:

    共用题干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回答以下81~84题。

    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答案:A,B,D
    解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A、B均不属遗产,是支付给特定人的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


    常生只是张桦的表侄,其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因此,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是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正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马明作为张桦的儿子先于张桦死亡,应当由马明的子女马飞代位继承。而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并不是张桦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明是在马俊死亡后,其遗产未分割前死亡的,所以适用转继承制度。答案为ABD。

  • 第18题:

    共用题干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回答以下81~84题。

    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

    答案:B,C
    解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A、B均不属遗产,是支付给特定人的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


    常生只是张桦的表侄,其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因此,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是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正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马明作为张桦的儿子先于张桦死亡,应当由马明的子女马飞代位继承。而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并不是张桦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明是在马俊死亡后,其遗产未分割前死亡的,所以适用转继承制度。答案为ABD。

  • 第19题:

    张某在遗嘱中指明将与妻共有的房屋和存款交由长子继承,张某去世后,其长子依遗嘱要求继承房屋和存款,其母和妹不同意,因此()。

    • A、张的长子可依遗嘱继承财产
    • B、遗嘱无效
    • C、遗嘱部分无效
    • D、张某的遗产应由其妻、子、女共同继承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关于马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马娜不能继承遗产,因为她不是李志夫妇的法定继承人
    • B、马娜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她属于李志夫妇第二顺序继承人
    • C、马娜可以代其丈夫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 D、马娜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张明2005年2月去世,其妻王雪2010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4间、摩托车1辆、牛2头。张明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王雪在2004年发表小说《乡间趣事》,获得稿费1万元。该小说于2004年6月完成初稿,8月定稿,9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11月经版权登记。张明、王雪夫妇生有一子张大诚,于2005年4月病故(此时,张明的遗产尚未分割)。张大诚生前与李芳婚后育有一子张小宝。王雪患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赵安及改嫁儿媳李芳养老送终。4间房屋于2012年被拆迁,拆迁单位与李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车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0万元。下列关于本案继承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李芳对王雪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

    张小宝对王雪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

    赵安是王雪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D

    张小宝是张明遗产的转继承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李志的伤残补助金、胡丽的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为()
    A

    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

    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

    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

    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第23题:

    单选题
    油画《狼牙山五壮士》的作者是()。
    A

    古元

    B

    詹建俊

    C

    李桦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