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复议B.能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行政诉讼C.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复议D.两者的范围是相同的

题目

关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复议

B.能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行政诉讼

C.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些案件只能提起行政复议

D.两者的范围是相同的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关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 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经行政复议,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

    C.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原则上进行开庭审查

    D. 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B
    97. B[解析] 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C项错误,行政争议中许多问题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于司法机关是一个障碍,需要通过开庭审查和广泛地调查取证才能澄清,而对于行政复议行政中复议机关来讲则不是很大的困难。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往往不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就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基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得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进行行政复议,是很方便有效的制度。D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将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排除在复议范围之外。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因此,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需要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B项正确,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

  • 第2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

    A.行政复议是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质的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诉论是司法行为

    B.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是不同的

    C.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D.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致

    E.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为司法行为


    正确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不是司法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 第3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对一些案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B: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可以规定对某些案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C:对某些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为最终裁决,故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D:对某些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即排除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答案:A,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该条第1款,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一般是复议选择案件。因此选项A称有些案件是复议选择案件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该条第2款,复议前置案件必须由法律、法规规定,故B项称规章也有权规定复议前置的说法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据此,最终裁决必须由法律规定。C项称最终裁决也可以由行政法规规定,是错误的。《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对原级复议决定不服,一旦选择申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的裁决就是最终的,不可诉。故D项说法正确。

  • 第4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经行政复议,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

    C.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原则上进行开庭审查

    D.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B
    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C项错误,行政争议中许多问题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于司法机关是一个障碍,需要通过开庭审查和广泛地调查取证才能澄清,而对于行政复议行政中复议机关来讲则不是很大的困难。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往往不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就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基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得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进行行政复议,是很方便有效的制度。D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将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排除在复议范围之外。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因此,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需要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B项正确,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

  • 第5题:

    共用题干

    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B:只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均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C:只有影响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诉讼法》之外的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答案:D
    解析:
    公安机关最根本的身份是行政机关,故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行政行为,例外的认定为刑事司法行为。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2项规定,对刑事司法行为(即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构成刑事司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在刑事立案之后实施;二是所实施的行为须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没有实施没收非法所得、留置盘问的权限。B、C项是县公安局在刑事立案之后采取的,故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得成为法院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而A、D项尽管是刑事立案之后采取的,但并无刑事诉讼法依据,故不构成刑事司法行为,而应构成行政行为。在行政行为中,A项应属于行政处罚,D项应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均属于实际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均可作为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理对象。


    A项封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可诉的。B项属于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审计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据此,B项可诉。C项对青少年宫权利义务无实际影响,故不可诉。D项仅仅是“建议”,不具有强制力,故不属于实际影响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不可诉。


    《商标法》第34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对A项不可直接起诉,须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才可起诉。《商标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对B项不可直接起诉,须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才可起诉。《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对C项不可直接起诉,须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才可起诉。不予核准注册商标转让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商标法》并未规定须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才可起诉,也未规定复议前置,故可直接起诉。本题应选D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4项,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过于绝对,错误。通说认为,尽管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属于行政合同或者具有法律效果的事实行政行为的,也可提起行政诉讼,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只要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均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除非属于该法第13条所列情形。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还可以是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据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