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区从1999年开始,先后通过三次改革创新,从居委会的“议行合一”的旧体制逐渐向以“议行分设”新理念构建的社区组织体制过渡,让曾经承担着许多政府各职能部门下沉来的大量行政事务的居委会逐渐还位于真正的居民自治组织。
第一次创新在1999年,××区利用居委会换届选举之机,将居委会与农村城市化之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分离,独立运作,启动了居委会社区化、城市化的程序。
第二次创新在2002年,按照“议行分设”理念,××区初试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由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决策、监督的机构,在社区居委会下面设立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共同执行社区居委会的决策,使社区居委会的两种角色、两种责任进行初步分化和规范,形成“一会(合)两站"的社区管理模式。但由于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居委会仍陷入行政事务中。
第三次创新在2005年,在原有“一会(合)两站”模式基础上,居委会管理体制实行“议行分设”,1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部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标志着深圳××区成为一个完全的社区自治组织。“议”指由居委会代表社区居民意见和利益进行议事、决策,不再承担政府行政工作“行”指执行,社区工作站从居委会中剥离,执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政府行政工作;社区服务站执行居委会的某些决议,并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社区工作站隶属于街道办事处,承担政府交办的工作,由政府雇员组成。协助居要给处理居民事务,接受居委会协调、监督和评议。社区服务站向社区居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由社区居委会聘任工作人员。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 )的基层性群众性自治组织
A.自我管理
B.自我教育
C.自我服务
D.自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