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1972年1月,陈立志与郑春梅离婚,经协商,由郑春梅抚养年满4岁的小儿子陈小军。1973年郑春梅再婚,陈小军同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其与继父的感情较好。同年5月,陈立志也再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儿子叫陈鹏飞,女儿陈艳玲。陈小军长大成人后,不仅赡养了继父和生母郑春梅,还经常看望生父陈立志,父子感情较深。1991年陈小军的继父在车祸中丧生,由他和母亲郑春梅共同继承了全部遗产。1992年春陈立志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生病期间,陈小军、陈鹏飞,陈艳玲都对父亲陈立志进行了精心照顾。陈立志死后留下遗产42000元,由于没有留下遗嘱,被陈鹏飞和陈艳玲平分了。陈小军也要求参与继承,因为他毕竟也是陈家的人。陈鹏飞兄妹则认为陈小军已随其母改嫁,并且也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而无权继承生父陈立志的遗产。陈小军不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保护他的继承权。请你分析陈小军是否可以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第7题:
第8题:
郑阿姨的大儿子
郑阿姨的小儿子
郑阿姨的二儿媳
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郑阿姨的大孙子
第9题:
郑阿姨的大儿子
郑阿姨的小儿子
郑阿姨的二儿媳
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郑阿姨的大孙子
第10题:
黄阿姨的女儿
黄阿姨的朋友
黄阿姨的邻居
助餐服务送餐员
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工作者
第11题:
张阿姨的女儿沈某
张阿姨的同事张某
医院护工黄大姐
张阿姨的儿媳胡某
第12题:
郑阿姨的大儿子
郑阿姨的小儿子
郑阿姨的二儿媳
郑阿姨的孙女小萌
郑阿姨的大孙子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季老先生的大儿子于多年前身故,之后季老先生一直由大儿媳赡养。近日季老先生去世,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季老先生去世时仅有大儿媳、大孙子(大儿子的小孩)、二儿子、二儿媳和小孙子(二儿子的小孩)几个亲人,若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的原则进行分配,二儿子可继承其遗产的()。
第18题:
医院护工黄大姐介绍自己的侄女小芬到患者张阿姨家做家政服务员。小芬工作尽职尽责,赢得了张阿姨全家的欢心。张阿姨准备以录音的方式立遗嘱把自己一部分储蓄赠给小芬。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郑峰
郑先生的妻子
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第22题:
三儿子不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父亲明确要求只给大儿子
三儿子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都是老人的孩子,并且老二也可以得到一部分
三儿子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都是老人的孩子,但老二不可以得到
三儿子不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老大照顾老人的时间最多,谁照顾的多就该给谁
第23题:
三儿子不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父亲明确要求只给大儿子
三儿子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都是老人的孩子,并且老=也可以得到一部分
三儿子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有残疾需要照顾,但老二不可以得到
三儿子不可以得到一些遗产,因为老大照顾老人的时间最多,谁照顾的多就该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