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委托人所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B. 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及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C.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D. 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E. 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