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级保护工作中,已运营的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6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1题:
如果专家评审意见与运营使用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运营使用单位自主决定系统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审核批准。( )
第2题:
对拟确定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邀请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
第3题:
5、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4题:
2006年6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流程及工作要求,明确了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为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规范保障。( )
第5题:
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