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 。 ()A. 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权 B. 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了权 C. 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 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题目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 。 ()A. 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权 B. 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了权 C. 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 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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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其一篇短文《心灵的呼唤》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短文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短文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4)。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了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甲将其一篇短文《心灵的呼唤》投递给杂志社,则甲是这篇短文的著作权人。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短文进行修改,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因此,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短文发表在其刊物上,乙也侵犯了甲的著作权。答案选C。

  • 第2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3)。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了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著作权包括“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广义的修改权可以分为修改权(狭义的),即作者具有修改或者允许他人修改其作品;保持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他人修改或歪曲、篡改其作品;收回权,即收回自己已经发表的作品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的权利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系作家,经常发表文学作品,某日甲与乙在乙家探讨甲的新作,谈毕,甲对该作表示很不满意,并说要弃之重写,临行时便将其新作弃之于乙家的垃圾桶内。后来乙将甲的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名为自己后发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B: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因为甲的作品还没有发表
    C: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甲已表示弃之重写并已将作品扔掉
    D: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乙已经将作品进行了修改

    答案:A
    解析: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选项A,甲对古文的注释是演绎作品,演绎人对演绎出版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甲对该古文的注释本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乙经甲同意将该古文翻译成法语也是演绎作品,因此也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乙不是该古文原作的著作权人,因此无权禁止他人再将其译成外国文字。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D,出版社要出版乙的书应征得原古文注释作者甲的同意和其翻译者乙的同意,也就是说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取得演绎者的许可,也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合作作品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单个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而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则是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的方式也因此有两种:第一种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如歌曲和歌词,一部学术著作中几位作者分别撰写的不同的章节。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就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二种是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如两个人合作撰写一篇学术文章,共同讨论提纲,共同创作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著作权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的合作作品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D。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王某与张先生没有约定,该画的著作权人应当是张先生,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同样选项B也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等权利。因为该画的著作权人是张先生,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依《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与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依据上述规定,《希望》的保护期限应至2016年12月31日,故A选项是错误的。选项B,江某的子女依法继承和享有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正确的。选项C,江某的子女对该作品依法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刘某对《希望》进行改编应征得著作权人江某的子女的许可,电影出版社应向江某的子女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甲的作品尽管还没有发表,但甲仍然是著作权人。乙将甲的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名为自己后发表,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 第4题:

    甲将其一篇文章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文章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文章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1)。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 第5题:

    甲将其一篇文章《希赛,影响IT》投递给《中国系统分析员》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文章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文章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1)。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侵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由于文章《希赛,影响IT》是甲的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甲对其拥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而杂志社擅自委托乙对文章进行修改的行为,侵犯了其“保护作品完整权”。乙则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因此都侵犯了甲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