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人以法院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依法提出了上诉,下列二审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可以书面审理B.二审法院应当书面审理C.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D.二审法院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

题目

本案原告人以法院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依法提出了上诉,下列二审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可以书面审理

B.二审法院应当书面审理

C.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二审法院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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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另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0条和第311条规定,选项C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01条第1款规定,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中犯罪嫌疑人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22条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检察院可以作出而不是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选项B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C。


    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A所指的申诉期限的起算点错误,应选。根据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B错误,应选。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并未指明不能享受年终奖金,所以C错误,应选。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D项错误,应选。


    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应该向乡政府或县政府提出,而非向其上上级——市政府提出。A项错误,不选。根据《信访条例》第21条和第22条第2款规定,B错误,不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其他是根据需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因此工商局并不一定非得设立信访工作机构不可,C错误。


    国家赔偿的范围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对于县工商局的违法扣押行为,某厂只能要求返还扣押的财产。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属于可得利润的损失,B应选;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害的范围。至于停产损失,只在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时适用,而且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某厂并未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停产停业,也并不确定停产的100万元是否属于经常性、必要的费用开支,因此D应选。

  • 第2题:

    县法院对甲、乙共同诈骗案审理后,分别判处甲5年有期徒刑、乙3年有期徒刑。乙没有提出上诉,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同级检察院针对甲被判处的刑罚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了乙新的犯罪事实。下列关于二审程序中法院、检察院诉讼行为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因甲上诉和检察院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对甲和乙都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D、如果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并可以加重刑罚

    答案:A
    解析:
    按照《高法解释》第313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因此,A表述正确。由于二审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因此,B表述错误。按照《高法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对其它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因此,C表述错误。按照《高法解释》第325条的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因此,D表述错误。

  • 第3题:

    人民法院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引用法律并无不当,发回重判
    B.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C.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D. .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E. 当事人对第二审案件的判决,不可以上诉


    答案:B,C,D,E
    解析:
    ABC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B项属于(一);C项属于(三);D项属于(二);A项应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而不能发回重判,故A项错误。

    E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不可以提起上诉,只能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因此,E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E。

  • 第4题: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因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B.被告人以原审法院违反公开审判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
    C.被告人以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审,遂决定对上诉进行不开庭审理
    D.王某和赵某故意杀人一案,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赵某为从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王某未上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刑诉解释》第318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D错。

  • 第5题:

    县法院对甲、乙共同诈骗案审理后,分别判处甲5年有期徒刑、乙3年有期徒刑。乙没有提出上诉,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同级检察院针对甲被判处的刑罚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了乙新的犯罪事实。下列关于二审程序中法院、检察院诉讼行为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因甲上诉和检察院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对甲和乙都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D.如果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并可以加重刑罚

    答案:A
    解析:
    按照《高法解释》第313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因此,A表述正确。由于二审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因此,B表述错误。按照《高法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对其它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因此,C表述错误。按照《高法解释》第325条的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因此,D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