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乙是董事长,丙是经理,丁是监事,下列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在公司成立后的第7个月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 B.乙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并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3年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 C.丙在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的第7个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 D.丁离职后的第5个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

题目

甲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乙是董事长,丙是经理,丁是监事,下列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在公司成立后的第7个月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 B.乙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并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3年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 C.丙在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的第7个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 D.丁离职后的第5个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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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
    A.董事长甲 B.执行董事乙
    C.总经理丙 D.监事会主席丁


    答案:D
    解析:
    D [解析]《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 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可知,监事会主席丁不能成 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本题应选D。

  • 第2题:

    下列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的做法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周某兼任公司的监事
    B:乙公司监事会主席丁某因故不能履行职务,委托公司董事长孙某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会会议
    C:丙公司监事会对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秘书李某提出罢免的建议
    D:丁公司股东会选举公司职工易某为监事会成员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公司监事的资格限制。详解:《公司法》第51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该法第216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所以周某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A项当选。该法第51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由此可知,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是无权委托董事长代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的,B项当选。该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所以C项正确,不当选。该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该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此可知,公司的股东会无权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D项当选。

  • 第3题:

    1、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行为是()

    A.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在设立时必须实缴到位”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D.公司决定由丙担任总经理,并兼任监事


    B

  • 第4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A.董事长甲
    B.执行董事乙
    C.总经理丙
    D.监事会主席丁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据此可知,监事会主席丁不能成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本题应选D。

  • 第5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Ⅱ
    B:Ⅰ、Ⅲ
    C:Ⅱ、Ⅲ、Ⅳ
    D:Ⅲ、Ⅳ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1条,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李某不得在乙公司担任高管。(故Ⅰ项错误,Ⅱ、Ⅲ项正确)Ⅳ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6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创业板有相同规定。(故Ⅳ项正确)
      综上述C项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