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将一批钢材储存在乙公司的仓库里,乙公司给甲公司出具了仓单,甲公司将该仓单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该仓单后即成为()。A.存货人B.仓单持有人C.仓储合同受让人D.货物受领人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将一批钢材储存在乙公司的仓库里,乙公司给甲公司出具了仓单,甲公司将该仓单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该仓单后即成为()。

A.存货人

B.仓单持有人

C.仓储合同受让人

D.货物受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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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6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6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7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7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关于仓单的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存货人拥有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B.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拥有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C.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D.仓单完全等同于仓储保管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的效力。仓单的效力包括:(1)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2)移转仓储物的效力;(3)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故选ABC。D选项,仓单不是仓储合同,仓单只能作为仓储合同的凭证,故错误。

  • 第2题:

    2016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开始清理仓库。2016年10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玉米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仓单。2016年11月10日,仓储期间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不予提取;11月15日,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仍不予提取。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关于仓单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乙公司有权对仓单予以质押
    B.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提货
    C.乙公司以仓单进行质押的行为无效
    D.乙公司以仓单进行质押无担保效力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的内容。质押是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以载明提货日期的仓单出质的,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质人即存货人或原仓单持有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第3题:

    2016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6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7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7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乙公司延期不予提取仓储物,甲公司可对仓储物进行提存,正确的分析是( )。查看材料

    A.仓储期满经催告存货人拒绝提取仓储物,甲公司可自行变卖仓储物
    B.甲公司须履行催告义务
    C.甲公司有权收取提取期间的费用
    D.甲公司承担提存费用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保管人享有的权利和存货人的责任。首先,保管人有权提存仓储物,本案例中保管人即甲公司,根据规定,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然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其次存货人逾期存储,应当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费用,故BC选项正确。A选项,保管人可提存仓储物,需交由专门的提存机构依照程序进行提存,而不是自行变卖仓储物,故错误;D选项,存货人逾期存储,且催告后仍不提取的,提存费由存货人承担,即本案例中的乙公司承担,而不是甲公司承担,故错误。

  • 第4题:

    共用题干
    2013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乙公司延期不予提取仓储物,甲公司可对仓储物进行提存,正确的分析是()。
    A:仓储期满经催告存货人拒绝提取仓储物,甲公司可自行变卖仓储物
    B:甲公司须履行催告义务
    C:甲公司有权收取提取期间的费用
    D:甲公司承担提存费用

    答案:B,C
    解析:
    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1)支付费用的义务;(2)按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3)需要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4)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5)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6)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根据原文资料可知,乙公司属于存货人,则其义务之一就是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根据规定,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表示正确、选项B、C表述错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本题中并不涉及该项责任,所以选项D表述错误。


    合同争议一旦发生,必须公正及时地解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协商、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经济诉讼。根据原文资料“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可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仓单的效力主要包括:(1)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2)移转仓储物的效力;(3)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选项A,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所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将仓单质押,故正确;选项B、D,首先根据选项D内容和原文资料信息,可知保管人并不知道存货人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存货人有权将仓单转让和质押,但如需转让仓单,需经过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同样存货人以仓单出质的,应当与质权人(丙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将仓单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开始发生效力。因为一旦债务人不能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履行债务,质权人就享有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如果没有存货人(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和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质权人就不能提取仓储物,可知该次质押不能成立,既然不能成立,首先不涉及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因为此次质押无效,即大豆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丙公司,所以不涉及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而乙公司应当承担的是丙公司的债务责任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担保质押,故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选项C,根据前述分析,此次质押无效,所以无权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故错误。


    首先,保管人有权提存仓储物,本题中保管人即甲公司,根据规定,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然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其次,存货人逾期存储,应当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费用,故选项B、C正确。选项A,保管人可提存仓储物,需交由专门的提存机构依照程序进行提存,而不是自行变卖仓储物,故错误;选项D,存货人逾期存储,且催告后仍不提取的,提存费由存货人承担,即本题中的乙公司承担,而不是甲公司承担,故错误。

  • 第5题:

    共用题干
    2013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关于仓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存货人拥有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B: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拥有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C: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D:仓单完全等同于仓储保管合同

    答案:A,B,C
    解析:
    D项,仓单不是仓储合同,仓单只能作为仓储合同的凭证。


    仓单的效力包括:①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是物权证券。当保管人签发仓单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仓单如果因损毁、遗失、被盗而灭失,持仓单人将丧失仓单,也将丧失仓单上记载的仓储物的提取和转让权,存货人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通过公示催告后确认其权利,并承担应当承担的损失及费用。②移转仓储物的效力。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③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质押是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入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以载明提货日期的仓单出质的,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质人即存货人或原仓单持有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所以,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但是必须经甲公司同意后才能有效。


    保管人有权提存仓储物,本案例中保管人即甲公司,根据规定,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然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存货人逾期存储,应当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费用。保管人可提存仓储物,需交由专门的提存机构依照程序进行提存;存货人逾期存储,且催告后仍不提取的,提存费由存货人承担。


    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有:①支付费用的义务;②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③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④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⑤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⑥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案例信息“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可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 第6题:

    共用题干
    2013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正确的分析是()。
    A: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
    B: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提出赔偿
    D: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质押仓单的行为无效

    答案:A,D
    解析:
    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1)支付费用的义务;(2)按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3)需要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4)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5)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6)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根据原文资料可知,乙公司属于存货人,则其义务之一就是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根据规定,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表示正确、选项B、C表述错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本题中并不涉及该项责任,所以选项D表述错误。


    合同争议一旦发生,必须公正及时地解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协商、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经济诉讼。根据原文资料“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可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仓单的效力主要包括:(1)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2)移转仓储物的效力;(3)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选项A,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所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将仓单质押,故正确;选项B、D,首先根据选项D内容和原文资料信息,可知保管人并不知道存货人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存货人有权将仓单转让和质押,但如需转让仓单,需经过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同样存货人以仓单出质的,应当与质权人(丙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将仓单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开始发生效力。因为一旦债务人不能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履行债务,质权人就享有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如果没有存货人(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和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质权人就不能提取仓储物,可知该次质押不能成立,既然不能成立,首先不涉及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因为此次质押无效,即大豆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丙公司,所以不涉及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而乙公司应当承担的是丙公司的债务责任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担保质押,故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选项C,根据前述分析,此次质押无效,所以无权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故错误。


    首先,保管人有权提存仓储物,本题中保管人即甲公司,根据规定,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然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其次,存货人逾期存储,应当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费用,故选项B、C正确。选项A,保管人可提存仓储物,需交由专门的提存机构依照程序进行提存,而不是自行变卖仓储物,故错误;选项D,存货人逾期存储,且催告后仍不提取的,提存费由存货人承担,即本题中的乙公司承担,而不是甲公司承担,故错误。

  • 第7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玉米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仓单。2012年11月10日,仓储期间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不予提取;11月15日,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仍不予提取。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仓单的说法,正确的有()。
    A:存货人拥有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B: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拥有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C: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D:仓单不属于物权证券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的效力。仓单具有以下效力: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转移仓储物的效力;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所以答案选ABC选项。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是物权凭证,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考查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的内容。质押是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以载明提货日期的仓单出质的,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质人即存货人或原仓单持有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本题考查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本题材料中甲公司为保管人,乙公司为存货人。当合同约定的仓储时间届满时,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按期提取货物,若存货人延迟提取仓储物,保管人有权收取延迟提取时间的费用,所以C选项正确;保管人在履行了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取仓储物,所以AB选项正确。存货人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提存仓储物的费用,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应该是乙公司承担提存费用。
    本题考考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存货人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考查合同争议的解决。由材料中的“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可知,采取的是申请仲裁的方式。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从材料中可知,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所以ACD选项错误。

  • 第8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玉米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仓单。2012年11月10日,仓储期间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不予提取;11月15日,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仍不予提取。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仓单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A:乙公司有权对仓单予以质押
    B: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提货
    C:乙公司以仓单进行质押的行为无效
    D:乙公司以仓单进行质押无担保效力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的效力。仓单具有以下效力: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转移仓储物的效力;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所以答案选ABC选项。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是物权凭证,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考查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的内容。质押是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以载明提货日期的仓单出质的,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质人即存货人或原仓单持有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本题考查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本题材料中甲公司为保管人,乙公司为存货人。当合同约定的仓储时间届满时,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按期提取货物,若存货人延迟提取仓储物,保管人有权收取延迟提取时间的费用,所以C选项正确;保管人在履行了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取仓储物,所以AB选项正确。存货人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提存仓储物的费用,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应该是乙公司承担提存费用。
    本题考考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存货人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考查合同争议的解决。由材料中的“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可知,采取的是申请仲裁的方式。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从材料中可知,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所以ACD选项错误。

  • 第9题:

    共用题干
    2013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乙公司延期不予提取仓储物,甲公司可对仓储物进行提存,正确的分析是()。
    A:仓储期满经催告存货人拒绝提取仓储物,甲公司可自行变卖仓储物
    B:甲公司须履行催告义务
    C:甲公司有权收取提取期间的费用
    D:甲公司承担提存费用

    答案:B,C
    解析:
    D项,仓单不是仓储合同,仓单只能作为仓储合同的凭证。


    仓单的效力包括:①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是物权证券。当保管人签发仓单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仓单如果因损毁、遗失、被盗而灭失,持仓单人将丧失仓单,也将丧失仓单上记载的仓储物的提取和转让权,存货人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通过公示催告后确认其权利,并承担应当承担的损失及费用。②移转仓储物的效力。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③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质押是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入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以载明提货日期的仓单出质的,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质人即存货人或原仓单持有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所以,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但是必须经甲公司同意后才能有效。


    保管人有权提存仓储物,本案例中保管人即甲公司,根据规定,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然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存货人逾期存储,应当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费用。保管人可提存仓储物,需交由专门的提存机构依照程序进行提存;存货人逾期存储,且催告后仍不提取的,提存费由存货人承担。


    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有:①支付费用的义务;②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③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④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⑤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⑥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案例信息“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可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 第10题:

    共用题干
    2013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正确的分析是()。
    A: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
    B: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提出赔偿
    D: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质押仓单的行为无效

    答案:A,D
    解析:
    D项,仓单不是仓储合同,仓单只能作为仓储合同的凭证。


    仓单的效力包括:①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是物权证券。当保管人签发仓单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仓单如果因损毁、遗失、被盗而灭失,持仓单人将丧失仓单,也将丧失仓单上记载的仓储物的提取和转让权,存货人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通过公示催告后确认其权利,并承担应当承担的损失及费用。②移转仓储物的效力。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③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质押是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入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以载明提货日期的仓单出质的,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质人即存货人或原仓单持有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所以,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但是必须经甲公司同意后才能有效。


    保管人有权提存仓储物,本案例中保管人即甲公司,根据规定,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然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存货人逾期存储,应当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费用。保管人可提存仓储物,需交由专门的提存机构依照程序进行提存;存货人逾期存储,且催告后仍不提取的,提存费由存货人承担。


    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有:①支付费用的义务;②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③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④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⑤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⑥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案例信息“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可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 第11题:

    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开始清理仓库。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玉米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仓单。 2012年11月10日,仓储期间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不予提取;11月15日,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仍不予提取。 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关于仓单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存货人拥有凭仓单提取仓库物的权利 
    • B、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拥有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 C、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 D、仓单不属于物权证券

    正确答案:A,B,C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将一批钢材储存在乙公司的仓库里,乙公司给甲公司出具了仓单,甲公司将该仓单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该仓单后即成为(  )。[2007年真题]
    A

    存货人

    B

    仓单持有人

    C

    仓储合同受让人

    D

    货物受领人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单的转让只是将提取仓储物的权利转让,即合同向第三人履行。仓单受让人因此成为仓单持有人,但并没有成为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存货人的身份。

  • 第13题:

    2016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6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7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7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正确的分析是( )。查看材料

    A.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
    B.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提出赔偿
    D.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质押仓单的行为无效’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的效力相关内容。A选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将仓单质押,故正确;BD选项,首先根据D选项内容和资料信息,可知保管人并不知道存货人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存货人有权将仓单转让和质押,但如需转让仓单,需经过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样存货人以仓单出质的,应当与质权人(丙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将仓单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产生效力。因为一旦债务人不能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履行债务,质权人就享有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因此,如果没有存货人(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和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质权人不能提取仓储物,可知该次质押不能成立,既然不能成立,首先不涉及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因为此次质押无效,即大豆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丙公司,所以不涉及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额损失,而乙公司应当承担的是丙公司的债务责任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担保质押,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C选项,根据前述分析,此次质押无效,所以无权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故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选项。

  • 第14题:

    2016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开始清理仓库。2016年10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玉米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仓单。2016年11月10日,仓储期间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不予提取;11月15日,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仍不予提取。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关于仓单的说法,正确的有( )。查看材料

    A.存货人拥有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B.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拥有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C.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D.仓单不属于物权证券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的效力。仓单具有以下效力: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移转仓储物的效力;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所以答案选ABC。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是物权凭证,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 第15题:

    2016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6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7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7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仓储合同期满,乙公司逾期不予提取仓储物,正确的分析是( )。查看材料

    A.乙公司应承担延迟提取货物的违约责任
    B.乙公司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只承担合同义务
    D.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仓储合同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根据资料,可知乙公司属于存货人,其义务之一为“按期提取仓储物”,根据规定,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D选项,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本案例中并不涉及该项责任问题,故错误。

  • 第16题:

    共用题干
    2013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甲公司对纠纷可采取的解决方式是()。
    A: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B:向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甲公司仓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D:向乙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1)支付费用的义务;(2)按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3)需要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4)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5)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6)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根据原文资料可知,乙公司属于存货人,则其义务之一就是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根据规定,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表示正确、选项B、C表述错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本题中并不涉及该项责任,所以选项D表述错误。


    合同争议一旦发生,必须公正及时地解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协商、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经济诉讼。根据原文资料“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可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仓单的效力主要包括:(1)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2)移转仓储物的效力;(3)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选项A,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所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将仓单质押,故正确;选项B、D,首先根据选项D内容和原文资料信息,可知保管人并不知道存货人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存货人有权将仓单转让和质押,但如需转让仓单,需经过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同样存货人以仓单出质的,应当与质权人(丙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将仓单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开始发生效力。因为一旦债务人不能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履行债务,质权人就享有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如果没有存货人(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和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质权人就不能提取仓储物,可知该次质押不能成立,既然不能成立,首先不涉及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因为此次质押无效,即大豆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丙公司,所以不涉及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而乙公司应当承担的是丙公司的债务责任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担保质押,故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选项C,根据前述分析,此次质押无效,所以无权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故错误。


    首先,保管人有权提存仓储物,本题中保管人即甲公司,根据规定,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然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其次,存货人逾期存储,应当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费用,故选项B、C正确。选项A,保管人可提存仓储物,需交由专门的提存机构依照程序进行提存,而不是自行变卖仓储物,故错误;选项D,存货人逾期存储,且催告后仍不提取的,提存费由存货人承担,即本题中的乙公司承担,而不是甲公司承担,故错误。

  • 第17题:

    共用题干
    2013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仓储合同期满,乙公司预期不予提取仓储物,正确的分析是()。
    A:乙公司应承担延迟提取货物的违约责任
    B:乙公司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只承担合同义务
    D: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
    解析:
    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1)支付费用的义务;(2)按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3)需要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4)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5)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6)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根据原文资料可知,乙公司属于存货人,则其义务之一就是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根据规定,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表示正确、选项B、C表述错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本题中并不涉及该项责任,所以选项D表述错误。


    合同争议一旦发生,必须公正及时地解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协商、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经济诉讼。根据原文资料“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可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仓单的效力主要包括:(1)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2)移转仓储物的效力;(3)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选项A,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所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将仓单质押,故正确;选项B、D,首先根据选项D内容和原文资料信息,可知保管人并不知道存货人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存货人有权将仓单转让和质押,但如需转让仓单,需经过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同样存货人以仓单出质的,应当与质权人(丙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将仓单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开始发生效力。因为一旦债务人不能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履行债务,质权人就享有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如果没有存货人(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和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质权人就不能提取仓储物,可知该次质押不能成立,既然不能成立,首先不涉及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因为此次质押无效,即大豆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丙公司,所以不涉及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而乙公司应当承担的是丙公司的债务责任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担保质押,故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选项C,根据前述分析,此次质押无效,所以无权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故错误。


    首先,保管人有权提存仓储物,本题中保管人即甲公司,根据规定,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然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其次,存货人逾期存储,应当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费用,故选项B、C正确。选项A,保管人可提存仓储物,需交由专门的提存机构依照程序进行提存,而不是自行变卖仓储物,故错误;选项D,存货人逾期存储,且催告后仍不提取的,提存费由存货人承担,即本题中的乙公司承担,而不是甲公司承担,故错误。

  • 第18题:

    共用题干
    2013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关于仓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存货人拥有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B: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拥有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C: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D:仓单完全等同于仓储保管合同

    答案:A,B,C
    解析:
    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1)支付费用的义务;(2)按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3)需要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4)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5)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6)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根据原文资料可知,乙公司属于存货人,则其义务之一就是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根据规定,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表示正确、选项B、C表述错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本题中并不涉及该项责任,所以选项D表述错误。


    合同争议一旦发生,必须公正及时地解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协商、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经济诉讼。根据原文资料“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可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仓单的效力主要包括:(1)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2)移转仓储物的效力;(3)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选项A,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所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将仓单质押,故正确;选项B、D,首先根据选项D内容和原文资料信息,可知保管人并不知道存货人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存货人有权将仓单转让和质押,但如需转让仓单,需经过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同样存货人以仓单出质的,应当与质权人(丙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将仓单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开始发生效力。因为一旦债务人不能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履行债务,质权人就享有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如果没有存货人(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和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质权人就不能提取仓储物,可知该次质押不能成立,既然不能成立,首先不涉及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因为此次质押无效,即大豆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丙公司,所以不涉及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而乙公司应当承担的是丙公司的债务责任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担保质押,故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选项C,根据前述分析,此次质押无效,所以无权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故错误。


    首先,保管人有权提存仓储物,本题中保管人即甲公司,根据规定,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然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其次,存货人逾期存储,应当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费用,故选项B、C正确。选项A,保管人可提存仓储物,需交由专门的提存机构依照程序进行提存,而不是自行变卖仓储物,故错误;选项D,存货人逾期存储,且催告后仍不提取的,提存费由存货人承担,即本题中的乙公司承担,而不是甲公司承担,故错误。

  • 第19题:

    共用题干
    2013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仓储合同期满,乙公司预期不予提取仓储物,正确的分析是()。
    A:乙公司应承担延迟提取货物的违约责任
    B:乙公司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只承担合同义务
    D: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
    解析:
    D项,仓单不是仓储合同,仓单只能作为仓储合同的凭证。


    仓单的效力包括:①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是物权证券。当保管人签发仓单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仓单如果因损毁、遗失、被盗而灭失,持仓单人将丧失仓单,也将丧失仓单上记载的仓储物的提取和转让权,存货人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通过公示催告后确认其权利,并承担应当承担的损失及费用。②移转仓储物的效力。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③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质押是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入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以载明提货日期的仓单出质的,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质人即存货人或原仓单持有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所以,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但是必须经甲公司同意后才能有效。


    保管人有权提存仓储物,本案例中保管人即甲公司,根据规定,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然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存货人逾期存储,应当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费用。保管人可提存仓储物,需交由专门的提存机构依照程序进行提存;存货人逾期存储,且催告后仍不提取的,提存费由存货人承担。


    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有:①支付费用的义务;②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③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④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⑤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⑥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案例信息“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可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 第20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开始清理仓库。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玉米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仓单。2012年11月10日,仓储期间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不予提取;11月15日,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仍不予提取。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关于仓单的说法,正确的有()。
    A:存货人拥有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B: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拥有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C: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D:仓单不属于特权证券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的效力。仓单具有以下效力: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转移仓储物的效力;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所以答案选ABC。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是物权凭证,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考查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的内容。质押式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已载明提货日期的仓单出质的,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货人即存货人或原仓单持有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本题考查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本题材料中甲为保管人,乙为存货人。当合同约定的仓储时间届满时,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按期提取货物,若存货人延迟提取仓储物,有权收取延迟提取时间的费用,所以AC正确;保管人在履行了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取仓储物,所以B正确。存货人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提存仓储物的费用,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应该是乙公司负责提存费用。
    本题考查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存货人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考查合同争议的解决。由材料中的“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可知,采取的是申请仲裁的方式。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从材料中可知,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所以ACD错误。

  • 第21题:

    共用题干
    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开始清理仓库。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玉米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仓单。2012年11月10日,仓储期间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不予提取;11月15日,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仍不予提取。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关于仓单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对仓单予以质押
    B: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提货
    C:乙公司以仓单进行质押的行为无效
    D:乙公司以仓单进行质押无担保效力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仓单的效力。仓单具有以下效力: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转移仓储物的效力;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所以答案选ABC。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是物权凭证,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考查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的内容。质押式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已载明提货日期的仓单出质的,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货人即存货人或原仓单持有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本题考查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本题材料中甲为保管人,乙为存货人。当合同约定的仓储时间届满时,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按期提取货物,若存货人延迟提取仓储物,有权收取延迟提取时间的费用,所以AC正确;保管人在履行了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取仓储物,所以B正确。存货人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提存仓储物的费用,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应该是乙公司负责提存费用。
    本题考查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存货人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考查合同争议的解决。由材料中的“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可知,采取的是申请仲裁的方式。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从材料中可知,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所以ACD错误。

  • 第22题:

    甲将其持有的一张由某仓储公司签发的仓单合法转让给了乙,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只需要将仓单交付给乙即可
    • B、不仅需要在仓单上背书,还需要将仓单交付给乙
    • C、受让仓单后,乙成为仓单所载仓储物的所有权人
    • D、乙可向仓储公司提出检查仓单所载仓储物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多选题
    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正确的分析是(  )。
    A

    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

    B

    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

    C

    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提出赔偿

    D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质押仓单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B,A
    解析:
    仓单的效力包括:①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②移转仓储物的效力;③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质押是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以载明提货日期的仓单出质的,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并与出质人即存货人或原仓单持有人协议将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所以,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但是必须经甲公司同意后才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