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为合同履行地。
第6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第7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11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尽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12题: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但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完工的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收缴吗?
第17题: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法律形式上属于()。
第18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工合同当事人约定按照()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19题:
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中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
第20题:
第21题:
原告住所地
合同签订地
被告住所地
施工行为地
第22题: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要求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施工合同,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无效合同处理的
施工合同无效,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第23题: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推荐性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