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真题)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

题目
(2007年真题)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


相似考题
更多“(2007年真题)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


    正确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不动产不法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 善意取得的条件是:
    (1)标的物须为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
    (3)受让人通过合理的价格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
    (4)受让人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也已登记,不需要等记得已交付。

  • 第2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所有权的移转。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财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财产时起,受让人就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所有人的权利归于消灭。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善意的受让人的同时,也应保护原所有人的利益。由于让与人处分他人的财产是非法的,因而其转让财产获得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所有人。如果返还不当得利仍不足以补偿原所有人的损失,则原所有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请求让与人赔偿损失以弥补不足部分。如果不法让与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让与财产,其超出财产价值部分之所得,也应返还给原所有人。


  • 第3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 第4题:

    (2009年真题)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


    答案:
    解析: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保证的特征有:
    (1)保证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保证人不能是债务人本人。
    (2)保证是保证人以信用作为担保的方式,属于人的担保。
    (3)保证具有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和明确的目的性。主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保证合同当然不成立或无效。从属性即保证债务随着主合同债务的消灭而消灭;补充性即先由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对其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相对独立性即保证债务在主合同债务的范围内有独立性;明确目的性即保证合同是为主债务的担保而设立的。

  • 第5题:

    简述票据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持票人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倘若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民事主体手中取得票据权利,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当事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换言之,票据的取得必须完全符合票据转让规则。
    (3)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无恶意或过失。
    (4)须给付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

  • 第6题:

    试析善意取得的条件和效力。


    正确答案: 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包括:
    (1)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或者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为物权的公示方法,非真正权利人而登记为不动产所有权人或现实占有他人的动产方能给不特定的第三人以权利外观,使其信登记权利人或占有动产的人就是真正权利人而与其进行交易。
    (2)让与人须无处分权。让与人无处分权,既包括自始欠缺处分权,也包括嗣后未能取得处分权。如果登记的权利人或动产的占有人受权利人之委托而为处分,或者本无处分权但嗣后取得处分权或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均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则。
    (3)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支付合理的对价。只有在让与人与受让人间存在交易行为时,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非通过交易行为而以受赠、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财产的,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确定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应以其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当时的情况判定,至于其后受让人是否知晓真实情况,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让与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则在所不问。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应当由主张受让人非善意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5)转让的标的物应经完成过户登记或者交付。善意取得的完成,以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或交付为已足,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完成过户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实际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发生后,可发生如下效力:
    (1)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该财产的所有权,不得向受让人主张返还。
    (2)善意取得的发生,可在原所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原所有人可就自己的损失向其选择行使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 第7题:

    问答题
    (09年真题)简述法定解释的含义与特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动产质权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

    正确答案: 1、出质人对出质的动产不具有处分权。
    2、出质人合法占有出质动产。
    3、出质人将出质动产交付给质权人。
    4、质权人为善意,即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名词解释题
    善意取得[2011、2003、2019年真题]

    正确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在无处分权人转让其动产或不动产时,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重要方式,是公示公信原则的制度化体现。就所有权的取得而言,善意取得的要件包括:①出让人构成无权处分,如借用人擅自转让他人的电脑;②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或者说在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时受让人是善意的;③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④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名词解释题
    善意取得[2011年真题]

    正确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在无处分权人转让其动产或不动产时,受让人取得该物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重要方式,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它可以认为是公示公信原则的制度化体现。善意取得的要件包括:①出让人构成无权处分;②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或者说在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时受让人是善意的;③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④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
    (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
    (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消灭。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另外,《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要件。


    参考答案: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 第14题:

    善意取得概念和条件


    参考答案:

    (一)概念: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二)具备的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2、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


  • 第15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条件。


    答案:
    解析: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该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第二,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非所有人。确定当事人是否出于善意,应当考虑交易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如根据受让人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加以综合判定。第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第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实际移转;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

  • 第16题:

    简答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根据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做法,适用善意取得应符合下列条件:
    (1)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3)标的物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且不应知让与人无处分权;
    (5)转让行为必须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理论阐述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应从受让时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综合作答。

  • 第17题:

    简述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持票人须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倘若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民事主体手中取得票据权利,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当事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换言之,票据的取得必须完全符合票据转让规则。
    (3)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时无恶意或过失。
    (4)须给付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的,其地位不优于前手。

  • 第18题: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及交付或者登记。

  • 第19题:

    多选题
    关于《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B

    出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

    C

    受让人受让的财产须为动产

    D

    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据此可知,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非法转让于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作为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
    (2)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3)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4)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要件。

    正确答案: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关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善意取得属于票据的继受取得

    B

    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能善意取得

    C

    受让人须从有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D

    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可以无偿取得票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所谓票据的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享有票据权利。该受让人为善意取得人。善意取得要符合以下要件:①受让的票据票面记载完整、正确、未过期或未有其他影响票据权利实现的事实;②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即以背书或交付取得票据。该票据的背书在形式上连续无间断,未有“禁止转让”或类似记载,并且是在票据到期日前所为。③受让人是从无处分权人那里取得票据。无处分权人,必须是受让人的直接前手,间接前手为无处分权人的,不包括在内;④受让人无恶意或重大过失。票据受让人不知让与人为无处分权人,同时就其不知也无重大过失;⑤受让人支付了相当的对价。受让人取得票据必须支付相当的对价,才能受到票据法的保护。

  • 第23题:

    问答题
    (11年真题)简述商业银行监管资本的含义与构成。

    正确答案:
    解析: